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慈溪市〈残疾人就业证〉年检工作暂行规定》精神,开展二○一六年度《残疾人就业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在本市(含杭州湾新区)范围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已申领《残疾人就业证》的企业单位。年检开展期间申领《残疾人就业证》的在申领时一并参加年检。
二、年检单位在9月3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残联(杭州湾新区的企业到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申报年检,填写《残疾人就业证年检记录表》,并附2016年3月份和7月份企业职工工资清单复印件、《2015年度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单》复印件(2016年5月后新就业的不需附)、《残疾人证》复印件和《残疾人就业证》原件。逾期申报不予年检。年检不合格不予办理2017年度残保金抵扣。
三、市残联将于2016年10—11月期间组织人员上门开展就业工作核查,并办理年检手续。
四、咨询电话:63962036、63962056。
慈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