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98R/2017-54739
市水利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2017-10-09
2017-10-09
面向社会
慈水利〔2017〕93号
有效
逍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对逍林镇农业综合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给予批复的请示》(逍政〔2017〕63号)收悉。为进一步改善项目区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你镇拟实施农业综合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二期,对镇域内已建水利设施予以补充完善,实施方案经会审并已修改完善。经研究,同意你镇提出的实施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工程选址及规模:工程主体位于逍林镇北部区,涉及宏跃村、福合院村、桥一村、林西村、新园村、联明村、水云浦村、振兴村、破山村、逍路沿村等10个行政村,受益面积1.50万亩。
二、工程设计依据及标准:本工程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建设标准(试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等文件设计。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工程属Ⅳ等,主要建筑物等级按4级设计,次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排涝标准为二十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至田面无积水。灌溉设计保证率≥90%,抗旱天数≥70天,灌溉水利用系数≥0.70。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受益面积1.50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条河道总长22.81km,其中生态护岸26.90km(单侧),全线疏浚,疏浚土方16.32万m3,新建节制闸11座、灌溉泵闸1座,浇筑三面光渠道1.80km,新增3台160KVA变压器,配套10km低压线路,两岸种植水土保持绿化1.41万m2。其中:
1、疏浚工程:主要对黄尖浦、牛成河、宋丁江、沙滩路江、许家江、水湘江、破山江、王家路江等8条河道进行疏浚,共疏浚土方16.32万m3,清运垃圾2.18万m3。
2、护岸工程:主要分4种型式,分别为复合松木桩生态块护岸长度10.91km、干砌石护岸长度5.74km、密排砼预制桩长度10.15km、浆砌块石护岸长度0.10km。
3、泵闸工程:新建灌溉泵闸1座(2泵1闸),500ZLB水泵2台,节制闸1孔4m,位于东横新塘江与水云浦交汇处。
新建节制闸11座。分别位于沙滩路江、破山江、许家江、宋丁江、横新塘江、新一江,其中1座采取不锈钢闸门,2座采取排架式闸门,其余均为简易木闸门。
4、渠系工程:新建三面光渠道1.80km。
5、水土保持绿化工程:黄尖浦、宋丁江、王家路江两岸种植水土保持绿化1.41万m2。
6、其它配套设施:安装3台160KVA箱式变压器,配套10公里低压线路。排水沟设置DN300钢筋砼排水管长500m,松木桩房屋加固4200m。
四、工程招投标及建设期限:本工程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建设期限14个月,要求主体工程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项目管理: 本工程项目法人单位为逍林镇人民政府。要求项目法人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规范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实施,工程各环节档案资料要完整。
六、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投资概算3968.0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2935.27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216.70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3.08万元,临时工程投资374.16万元,独立费用291.19万元,政策处理费147.69万元。所需资金由上级补助和市、镇自筹解决,按慈政办发〔2017〕100号“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标准补助。
希接文后,尽快组织实施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慈溪市水利局
2017年10月9日
抄送:宁波市水利局农水处,市财政局、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中河区水利管理处,逍林镇水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