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3985L/2017-91084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21-2017-000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商贸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7-11-01

成文日期:

2017-10-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商〔2017〕57号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印发《2017年慈溪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各产业平台、市级有关部门招商责任科室,各招商引资企业及相关人员:
  为全面贯彻全市强化招商引资推进开放发展大会精神,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力度,着力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根据《慈溪市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慈党〔2017〕6号)、《慈溪市2017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慈党办〔2017〕35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制定了《2017年慈溪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慈溪市商务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2日 



2017年慈溪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1、向我市提供有效招商项目线索、协助我市与投资商取得直接联系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个人和招商团队以及主动与市外投资商接洽、自主引进市外投资或企业合作项目的本市企业;
  2、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有效项目信息的人员,作为招商项目信息奖励对象。已成功落户的项目列入引荐奖励范围;
  3、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
  4、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投资商。
  二、奖励标准
  1、招商引荐奖励
  (1)对新注册且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房地产项目、资本公积转资项目以及企业股东贷款不列入奖励范围),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奖励,其中优质项目(详见附件1)按6‰给予奖励,慈商回归项目奖励比例上浮10%;
  (2)对新注册且实际到位外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房地产项目、资本公积转资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按实际到位外资(以外汇到账时的汇率折算)的5‰给予奖励,其中优质项目(详见附件1)按8‰给予奖励;
  (3)对引荐并促成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研发总部、研发分支机构、办事处的,增加奖励15万元;对引荐国企央企直接投资项目、行业龙头企业直接投资项目、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增加奖励10万元;对引荐并促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端研发机构落户我市的,增加奖励5万元;对投资5亿元以上或对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工业项目以及商贸、旅游、文化、互联网+、科技创新等领域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4)对引荐落户的项目,奖励金额由项目引荐人和招商团队各享受50%,项目引荐人必须经项目落地方、新注册企业双方确认,引荐项目信息应及时报市商务局备案,并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以企引企”项目,奖励金额由本地企业全额享受;对增资项目,奖励金额由增资企业和项目引荐人各享受50%。
  2、招商项目信息奖励
  对符合慈溪市产业指导目录和意向落地方相关要求,经市商务局备案,且投资方与落地方开展二次以上的接洽、谈判,并基本确定投资额度、项目选址、用地面积等实质性数据的有效项目信息(已成功落户的项目除外),每条奖励500-2000元,认定办法详见附件2。
  3、十佳投资商奖励
  在我市投资1亿元以上,或落户企业年缴纳税收(包括减免税部分)100万元以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投资商中,评选“年度十佳投资商”,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
  4、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
  在积极上报项目信息、主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级有关部门中,评选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10名,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
  5、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
  对当年在招商引资考核中总量列全市前茅,或在引进重大投资项目中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评选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1名,并给予30万元的奖励。
  6、“二十佳招商员”
  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中,评选出“二十佳招商员”20名,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引荐人及招商团队申请引荐奖励提交以下材料:(1)《2017年招商引资引荐奖励申报表》(附件3),申报表由新注册企业、项目落地方盖章;(2)引荐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项目落地方、新注册企业双方共同出具的引荐人证明函,由项目落地方出具的招商团队名单;(3)新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复印件(外资项目提供);(4)市外投资方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内资项目提供),慈商回归项目额外提供慈商在外地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或其他出资证明材料;(5)内资项目注册资金部分及外资项目提供资金到账的银行凭证复印件(银行进账单、缴款凭证等),内资项目注册资金以外到位部分提供资金的到账银行凭证及使用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财务报表等财务凭证);(6)投产项目提供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由企业盖章;(7)符合增加奖励条件的项目,额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通过“以企引企”成功落户的项目,本地企业申请引荐奖励提交以下材料:(1)《2017年招商引资引荐奖励申报表》(附件3),申报表由新注册企业、项目落地方盖章;(2)本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新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复印件(外资项目提供);(4)市外投资方或合作方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内资项目提供),慈商回归项目额外提供慈商在外地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或其他出资证明材料;(5)内资项目注册资金部分及外资项目提供资金到账的银行凭证复印件(银行进账单、缴款凭证等),内资项目注册资金以外到位部分提供资金的到账银行凭证及使用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财务报表等财务凭证);(6)投产项目提供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由企业盖章;(7)符合增加奖励条件的项目,额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申报招商项目信息奖励的提交以下材料:(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7年招商项目信息奖励申请表》(附件4),申请表由申报人本人签字及项目意向落地方盖章;(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方案,有明确的投资项目、投资方、拟投资额、项目选址、用地面积、预计产能等项目基本要素;(3)投资方与落地方开展二次以上的接洽、谈判的真实、详细的活动纪录。
  四、申报相关说明
  (一)奖励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项目落地、资金到位后及时申报,于次年1月20日前将材料报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奖励资金统一划拨到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兑现给各申报人(单位)。
  (二)当年以现金出资增加注册资本额,即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再投资的内外资项目,按新引进项目的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外资投资性公司按商务部规定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按商务部规定所设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在本市新成立的投资性公司按其在本市实际投资使用的金额给予奖励;在外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参股外地企业出资300万元以上的慈商回慈创业创新项目,认定为慈商回归项目。
  (三)招商引荐奖励在项目资金到位时奖励50%,项目投产后再兑现50%。引荐奖励兑奖期限从项目注册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项目引荐人、项目信息提供人员超过两名(含)以上的,奖励分配比例须出具书面说明。
  (五)项目信息备案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汇总统计。
  (六)项目信息的所属产业和类别划分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七)个人奖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慈商[2017]57号附件

 

 慈溪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