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26G/2017-66300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招考录用

发布日期:

2017-11-08

成文日期:

2017-11-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新浦镇卫生院公开招聘2名编外用工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8 00:00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局批准,新浦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护士2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的慈溪户籍人员;
  2、护理学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3、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调配;
  4、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新浦镇卫生院(樟新路457号)四楼医院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
  (二)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主要测试护理学相关知识,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合格的前三名的进入面试(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方面内容,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4、所有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列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5、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愿放弃。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本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分高低排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五)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用人员,经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编外用工聘用手续。
  工作日咨询电话:58968200

慈溪市新浦镇卫生院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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