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17-01907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日期:

2017-12-26

成文日期:

2017-02-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发改价〔2017〕7号

有效性:

废止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通知

宁波慈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慈溪市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7〕2号)和宁波市物价局有关通知(甬物价审批〔2017〕2号)精神,现就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具体车型分类按公安部最新规定执行,下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120元/车·次;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和挂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160元/车·次。

二、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不收费。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按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与本通知不符合的规定同时废止。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