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17-01908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日期:

2017-12-26

成文日期:

2017-01-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发改价〔2017〕1号

有效性:

废止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6 00:00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市盐业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32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电〔2016〕12号)精神,现就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食盐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二、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食盐价格放开后食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注重研判预警,具体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浙价监〔2016〕189号)执行。

三、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