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17-01910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日期:

2017-12-26

成文日期:

2017-07-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发改价〔2017〕21号

有效性:

废止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柴油车加载减速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波慈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悉。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价服〔2011〕186号)有关规定,现将你公司开展的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收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收费收费标准为70元/辆˙次;排气定期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经维护修理后进行复检的,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为35元/辆˙次。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二、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周期与公安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一致。对新车登记上牌免检车辆,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车主进行排气检测并支付相关费用。环保部门实施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和复测,不得收取费用。

三、你公司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

四、本批复自2017年7月10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