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17-01913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国家政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日期:

2017-12-26

成文日期:

2017-02-1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发改价〔2017〕6号

有效性:

废止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6 00:00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转发给你们,并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7〕16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已发文明确减免登记费的,继续按要求执行。

二、本通知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仍按原标准执行。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7日 

附件:慈发改价【2017】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