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17-01913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国家政策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2017-12-26
2017-02-17
面向社会
慈发改价〔2017〕6号
废止
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转发给你们,并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7〕16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已发文明确减免登记费的,继续按要求执行。
二、本通知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仍按原标准执行。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