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17-01916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日期:

2017-12-26

成文日期:

2017-02-1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发改价〔2017〕5号

有效性:

废止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6 00:00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市公安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7〕21号)精神,对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重新作了核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为: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20元/证,首次申领或统一换发的不收费。

二、《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已包括填制表格、人像采集、制作成本等相关费用。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标准,认真做好收费公示,不得在工本费外收取其他费用。

三、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