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17-01916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2017-12-26
2017-02-17
面向社会
慈发改价〔2017〕5号
废止
市公安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7〕21号)精神,对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重新作了核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为: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20元/证,首次申领或统一换发的不收费。
二、《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已包括填制表格、人像采集、制作成本等相关费用。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标准,认真做好收费公示,不得在工本费外收取其他费用。
三、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