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17-01917
市发改局
本单位文件
废止
物价
2017-12-26
2017-07-19
面向社会
慈发改价〔2017〕25号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提出的补充意见(浙价费〔2017〕104号),请一并予以贯彻执行。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