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755727/2017-91085
市旅游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37-2017-0001
旅游、服务业-/旅游
2017-02-21
2017-02-21
面向社会
慈旅〔2017〕8号
废止
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旅行社门市部经营管理禁止行为清单,严禁旅行社门市部出现清单所列经营管理行为:
一、禁止设立社以加盟、收取押金、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在慈设立门市部。
二、禁止设立社不与门市部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月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
三、禁止门市部经营场所出现除设立社以外的其他旅行社的任何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招贴、易拉宝、彩印传单、宣传册、线路传真件等。禁止门市部经营场所出现租车、订房、订票宣传。
四、禁止门市部经营电脑内储存、下载除设立社以外的其他旅行社的任何电子文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线路推荐、合同文本等。
五、设立社有自行开发的分销系统软件的,禁止其门市部经营电脑内安装除设立社分销系统以外的任何其他分销系统软件或者浏览使用其他分销系统平台网站。
设立社无自有分销系统需要使用专业分销系统平台的,需向市旅游局报备说明。使用专业分销系统平台的门市部禁止点击、浏览、购买非设立社的旅游线路产品。
六、禁止门市部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向游客推荐介绍其他旅行社的线路产品。禁止门市部及工作人员直接向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点订房、订车、订票和签订协议。禁止门市部及工作人员替游客代办各类签证、购买旅游意外险。
七、禁止门市部自行组织旅游线路产品,自定旅游产品价格,运作旅游团队;禁止门市部在慈自行印制、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和线路产品宣传资料。禁止门市部直接聘用、委派导游人员。
慈溪市风景旅游局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