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13L/2017-23901
新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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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9
2017-03-09
面向社会
新镇政〔2017〕10号
有效
各村: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启动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再排查坚决打赢危旧房屋治理攻坚战的紧急通知(急)》(慈党办传〔2017〕15号)和《宁波市安监局转发市委办市府办关于立即启动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再排查坚决打赢危旧房屋治理攻坚战的紧急通知》(甬安监管综〔2017〕2号)要求,现就我镇工业企业危旧房屋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厂房及配套房屋(包括职工宿舍)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疑似危房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房屋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同时,督促和提醒企业对员工开展一次危房宣传,教育员工不租住危旧房屋,以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对已鉴定为危房的,或者尚未进行鉴定但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责令企业从危房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应房屋,相应房屋未解危前不得进行租赁、生产、经营等活动。
请各村(居)将排查情况汇总后,填写《工业企业危旧房屋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3月20日前通过传真、扫描件报送至镇安监所,联系人:马雪锋,电话:63578060,传真:63593548。
附件:工业企业危旧房屋排查情况汇总表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新浦镇综合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