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17-12134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17-05-12

成文日期:

2017-05-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教普〔2017〕21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慈溪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5-12 00:00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一、 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宁波市教育局也下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甬教基〔2017〕102号),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根据文件精神,我市教育局特制定此通知,明确2017年慈溪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分值及操作办法。

  二、 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甬教基﹝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

  三、 内容解读

  2017年慈溪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类别分政策性和竞赛获奖类两大类。

  (一)政策性加分:指《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浙民优〔2004〕196号)规定的对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规定的对象给予加分录取。

  ——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地区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

  ——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二)竞赛获奖类加分: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慈溪市、宁波市或浙江省)组织或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定奖项或有特长的学生给予加分录取。

  2017年竞赛类加分分分信息学和体育艺术两大类别。  

  (1)宁波市级及以上竞赛:

  ——信息学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参加宁波市教育局与宁波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一等奖获得者,加6分。

  ——体育、艺术类:参照《2017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2)慈溪市级竞赛:

  ——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主办或确认的文艺调演(比赛),获独唱(奏、舞)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获重唱(奏)、双  (三)人舞一等奖的加2分,现场表演的群体节目一等奖领唱(奏、舞)者加2分。

  ——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主办或确认的中学生书法、摄影、绘画(均为现场创作)、珠心算、劳技作品制作竞赛、科技创新类活动(含选送宁波及以上参赛),获一等奖的加3分,获二等奖的加2分。

  ——初中阶段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主办或市教育局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体育竞赛计划的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加3分,获第四至六名的加2分。

  若考生在同一类别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其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的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和竞赛获奖类加分合计不得超过30分(含30分)。  

  (三)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慈溪市2017年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要在送市教育局中招办前校内张榜公示五天,上报时间截止到5月15日。

  四、解读单位

  慈溪市教育局中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