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女士:我在正规单位上班,劳动合同里写着工资是次月发放的,前几天公司说要开除我,但是工资要下个月给我,请问这样合理吗?
答:《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到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