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8985X/2017-28284

发布机构:

桥头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17-05-08

成文日期:

2017-05-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桥党〔2017〕4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桥头镇村级小微水体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机关各办(室)、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绝不把违法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精神,全面打赢剿灭劣V类水攻坚战,以持续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镇水环境整体质量,经研究,决定在镇域范围内开展村级小微水体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今年小微水体排摸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详细的工作清单,并按照小微水体消劣验收标准,“一水一策”制订消劣整治措施,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并跟进落实长效保洁、动态监管机制。

二、排查内容

对镇域内所有三类河道、池塘、沟渠、溪流、漕斗、山塘小水库等各类水体,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并排查小微水体有否存在水体污染严重、河道淤泥过厚、黑臭异味突出、河面漂浮物多、河岸非法占用、垃圾随意堆集、排口私设乱排、沿河公厕直排等问题。

三、排查整治安排及验收标准

第一阶段为排查上报阶段(5月5日至5月20日): 5月12日前各村完成排查工作,同时将各类水体排查汇总表和劣V类小微水体汇总表(详见附件)分别填写后报镇农办。镇水治办将会同相关线人员于5月20日前完成抽查。

第二阶段为应急处置阶段(5月21日至6月10日):对水体污染严重、黑臭异味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微水体,开展突击应急整治。

第三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9月30日):对其余存在问题的小微水体,分别制订相应整治措施,综合运用河道清淤、排口整治、沿河截污、生态治理等措施,“一水一策”集中整治。

第四阶段为验收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镇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线人员进行验收。同时,由各村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小微水体严格落实日常保洁、动态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小微水体水质正常、不反弹。

根据小微水体消劣验收标准要求,完成整治后的小微水体应无明显淤泥或垃圾堆积、水体无异味、颜色无明显异常、透明度要求在25cm以上,沿岸无非法设置排污口、无公厕直排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水体,由村提出申请,由镇水治办进行综合验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直面小微水体消劣压力。村级三类河道和其它小微水体面广量大,水质受污情况较为普遍,日常整治措施跟进滞后,小微水体消劣任务相对较重。随着“五水共治”工作的纵深推进,小微水体的排查以及消劣整治已纳入今年全省治水工作重点,各村要以剿灭劣V类水体攻坚战为契机,切实把小微水体消劣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全面排查、综合整治,花大力气推进消劣整治工作,以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河网整体水质。

二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小微水体消劣工作。各村要将小微水体消劣整治工作列为今年“五水共治”的中心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消劣整治工作。镇成立小微水体消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小微水体消劣整治工作。各联村组要切实加强对所联系村小微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抓好消劣整治工作。镇水治办要加强对小微水体消劣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农业、城建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非法排污问题,环保部门要跟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必要时采取封堵排口、停电停水等措施,或提请上级执法部门予以立案查处。

三要严格奖惩,建立小微水体长效监管机制。要强化考核导向,把小微水体消劣整治工作作为年度镇对村“五水共治”考核的主要内容,消劣任务未按时完成的、被上级媒体曝光或问题突出被上级通报的,“五水共治”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建立小微水体长效监管机制,各村对辖区内的所有三类河道和新排查小微水体,必须明确专职干部担任河长,认真落实河道巡查责任,建立日常动态保洁制度。各村也要组织发动片区支部、党员干部积极结对认领小微水体,设立小微水体百米志愿岗,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五水共治、人人有责”的全民治水氛围。

 

附件:1、桥头镇小微水体消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小微水体基本情况汇总表

   3、劣V类小微水体情况汇总表


中共桥头镇委员会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桥头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印发

 

桥党〔2017〕42号附件1

桥党〔2017〕42号附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