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17-19393
市人力社保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2017-06-13
2017-06-13
面向社会
有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欠薪纠纷多发的矛盾,切实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慈溪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慈政办发〔2017〕 54号)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四)新修订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六)《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号)。
(七)《慈溪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慈政办发〔2017〕 54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出台的依据和目的;二是明确了政策的核心内容及实施范围;三是明确了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在欠薪处置及两条线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四是明确了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和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的有关业务流程和规定;五是明确了市级相关职能部根据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两条线管理办法的具体落实情况应采取的相应奖惩措施;六是明确了《实施细则》与《慈溪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慈政办发〔2017〕 54号)文件同步实施。
四、内容解读
(一)《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根据《慈溪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慈政办发〔2017〕 54号)要求,对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操作细则作了明确。
(二)哪些工程项目需要实行两条线拨付?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交通、水利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含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需要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同时鼓励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三)如何推动两条线拨付管理办法的落实到位?
1、两条线拨付协议和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将作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办理合同备案、开工许可等手续的前置条件,由公共资源交管办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2、在日常检查中如发现有两条线拨付办法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会同人力社保、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督促落实,并视整改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对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使用有哪些规定?
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开展专用账户管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由用人单位与商业银行签订工资委托代发协议,专用账户只能用于发放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
2、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确保民工工资足额结清后,方可向开户银行申请提取工资专用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并销号。
(五)如何保证民工工资的按月发放?
1、建设方(业主)应按合同要求每月将民工工资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每月工资拨付基数一般按合同造价总额的30%除以合同总工期的月数确定),因建设方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资款到专用账户时,如施工总承包企业继续施工的,则由其先行垫付。
2、在建项目工程所有人员全部落实实名制管理,统一实行银行卡方式支付工资。
3、施工企业每月根据实际劳务开展情况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务工人员、班组长、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开立工资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统一代发。
4、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报送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资支付情况报告,由镇(街道)或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书面审核意见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六)《实施细则》从何时开始实施?
本细则与《暂行办法》同步实施。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