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3212907XM/2017-91102

发布机构:

观海卫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68-2017-00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发布日期:

2017-06-27

成文日期:

2017-06-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观政〔2017〕3号

有效性:

失效

观海卫镇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扶持办法

发布日期:2017-06-27 00:00 信息来源:观海卫镇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在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推动现代农业生态高效发展,加快卫星城市建设,特制订本扶持办法。

一、加快农业产业发展

(一)增强农业市场主体规模经营。对新增连片面积200亩以上,流转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粮功区块,仅指流转后种植粮油作物的),补助农业经营主体100元/亩,同时对从事种植业当年投入设备设施200万元以上的,再补助100元/亩设施投入补助。

(二)扶植休闲观光农业。列入镇级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的,优先安排农户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和额度,对其新建连片面积2亩(含)以上4亩以下的玻璃温室,按市补助额一半配套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

(三)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对新命名慈溪市级及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当年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列入镇级龙头企业培育,每家奖励3万元(同类政策就高享受,不重复补助,下同。)。出口创汇50万美元以上农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当年基础设施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财政补助一事一议。

(四)实施科技品牌战略。新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的农业名牌产品称号的,奖励2万元;获慈溪市及以上优质农产品金奖、银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受镇委托引进、试验的优新品种或新技术,每只奖励1万元。新建成宁波市精品园的,每家奖励3万元。

(五)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新组建农事服务中心、休闲观光农业联合体的,经市验收合格,每家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在饮用水保护区内,购置替代除草剂的割草机,按收割服务面积50元/亩补助。协办镇级及以上的各类农业评比会、展会的农业组织或村给予2万元的经费补助。

(六)鼓励搭建电商服务平台。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设观海卫农产品特色馆且年销售1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二、深入开展美丽田园建设

(一)开展“清洁田园”行动。推进农业设施用房整治提升,对确因农业生产需要,经镇同意保留的砖瓦结构农业设施用房,经改造验收合格后,按2017年农用管理房整治意见标准补助。开展“美丽农场”创建活动,评选3家,每家奖励1000元。

(二)推进生态循环项目建设。对市级认定的秸秆收集利用单位,按市补助额一半配套补助。鼓励购置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农机设备,按市补助额一半配套补助。对新建小型农田沤制池:30至50立方米、50立方米以上的,每只分别奖励4000元、8000元。

(三)继续实施平原绿化和山地造林抚育工程。在中横线、广义南路、三海线、世纪大道、沈海高速两侧30米内新种植胸径5厘米以上的乔木林,每年每亩补助800元;中幼林抚育按市验收面积500元/亩配套补助;对列入计划且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经济果竹林,按市验收面积每亩200元配套补助。

三、强化公共服务建设

(一)加快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二类河道整治等镇级水利工程,堆土由所在村(社区)负责落实,堆土区租用、复耕等按堆土面积(200方/亩)补助到村1200元/亩,青苗补偿费不超过800元/亩。列入镇年度计划的农用桥梁建设项目,经镇验收合格,根据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稳定收入100万元以下(不包括100万元,下同)、100--200万元、200万元以上三个经济收入类型(下同)分别按实际投入的60%、50%、40%补助到村(社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农用道路修建按各村上一年度耕地面积,按三个经济收入类型下拨补助11元/亩、10元/亩、9元/亩。列入镇级计划的农用道路硬化(厚度15CM以上)补助50元/平方米。鼓励村(社区)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列入镇年度计划的三类河道(包括小微水体)整治项目,经镇验收合格,疏浚土方按三个经济收入类型分别补助11元/方、10元/方、9元/方,最高补助不超过工程直接费(包括上级补助)。(规模农场按场址所属村级经济收入类型标准补助,可单独申报。)

(二)鼓励开展水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列入宁波级的项目,经市镇验收合格,工程核定投资由镇及以上财政全额负担;列入镇级、慈溪级的项目,经验收合格,补助工程核定投资70%(包括上级补助)。(核定投资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工程设备购置费之和)

(三)加强农业安全体系建设

1.推进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按“统防统治”要求,经市审定面积,补助农户20元/亩。应用性信息素、诱捕器、频振式杀虫灯、黄板粘卡等无害化防治技术的农户,按其在应用中新增设备材料购置费用,按市补助额一半配套补助。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安排一定专项经费,开展农产品质量定量检测服务,对农场、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购置快检设备的,按市补助额一半配套补助。对抽检单位样品按10-30元/只进行适当补助,被市认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基地,每家奖励5000元。

3.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建设。通过省验收合格的,补助村1.5万元。

4.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渔业保险互助。露地蔬菜保险(粮功区块除外)镇财政补助农户自负部分保费的80%,其它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录内的品种(粮功区块、畜禽品种除外)镇财政补助农户自负部分保费的50%。参加宁波市南美白对虾养殖疫病互助保险的,给予每亩10元的补助。

(四)加强职业农民培育。鼓励举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通过市认定的,补助举办单位每人100元的培训经费。

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继续实行村级组织四项经费补助。对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市镇两级财政补助村)、一般村、较好村,每村每年按市标准分别给予公用经费补助,镇财政负担部分通过其他形式另行补助。

(二)村庄(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镇年度建设计划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村级道路(路幅3米以上的村级主要道路)、桥梁、路灯以及排水管铺设等项目,根据上年度村级三个经济收入类型分别按工程建设费实际投入的60%、50%、40%补助到村(社区),每村(社区)最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列入其它补助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时间三年。观海卫镇农业农村办会同镇财政管理办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解释。

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1日

观海卫镇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扶持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