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17-91062
市人力社保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13-2017-0004
综合政务/方针政策
2017-07-04
2017-07-04
面向社会
慈人社发〔2017〕62号
有效
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财政所(局、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8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慈政发〔2013〕65号)、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9号)和《关于调整慈溪市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的通知》(慈人社发〔2013〕36号)精神,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慈溪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 慈人社发〔2017〕62号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