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365B/2017-98617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9-22

成文日期:

2017-09-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9-22 13:52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市科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修订了《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1、项目定义:《办法》中涉及的项目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机构、企业,组织开展科技攻关、产品开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

  2、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相应技术领域已取得一定技术成果和成就,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责任人和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排名前三位的项目承担人员和企业同时承担的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且无超期未验收或近三年无终止项目;

  (五)项目须符合当年度申报指南所列支持方向和条件。

  3、申报程序:项目征集、发布指南、项目申报与受理(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评估)、项目审定和签订合同。

  4、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它支出等科目;间接费用仅限事业单位提取,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及绩效支出。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责任人和项目依托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项目资助资格等措施。

  5、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视频、网络)验收、通信评议验收两种方式。由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评审(评估)或咨询专家进行验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

  (一)完成技术、经济指标与合同规定有较大差距的

  (二)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三)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

  (四)其他情况。

  6、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项目予以终止或撤销,停止拨付财政经费,并作出相应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规定实施项目;

  (二)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

  (三)不按要求申请验收;

  (四)在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等方面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7、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员:徐彬

  联系电话:6396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