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13L/2017-23849
新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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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策
公安、安全、司法/国家安全
2017-09-07
2017-09-07
面向社会
新镇政〔2017〕57号
有效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所):
现将《慈溪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燃气专业安委办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慈建燃安〔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所)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餐饮等场所燃气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详见附件4、5)上报镇城建办公室,联系人:邱天缘,电话:63592171。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
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慈建燃安〔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2017年7月21日上午8:30许,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一家名为“桐庐野鱼馆”的饭店发生一起因瓶装液化气爆燃引发的爆炸火灾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45人受伤,三家店面及附近车辆等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近年来,我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形势同样不容乐观,存在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单位)安全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对燃气安全和消防安全不重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监管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等问题,餐饮场所因燃气使用引发的爆燃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深刻吸取杭州“7.21”事故和我市近年来发生的餐饮场所燃气爆燃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波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主要风险隐患三年行动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甬安委会〔2015〕8号)、宁波市市政工程及燃气专业安委办《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附件1)和近期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宾馆、饭店、火锅店、小吃店、大排档、工厂和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金人员,每年至少一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充分发挥行政村、社区的作用,依托镇(街道)的安委会、消委会或综治办等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开展辖区内的监督检查,发现和消除各类燃气和消防火灾等隐患,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确保辖区内的公共安全。
二、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市住建局:作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附件2);监督燃气供应企业落实安全供气主体责任,与餐饮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安全使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违反相关燃气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市商务局: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餐饮单位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加强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设施维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加大对餐饮场所的消防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相应的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并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用气;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五)市市场监管局:作为气瓶充装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气瓶充装单位做好气瓶充装管理,向餐饮等用户提供合格的、安全的气瓶,并张贴气瓶警示标签;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实行气瓶信息化的,特别对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气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气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市场流通领域涉及燃气安全的燃气灶具、调压器、软管等燃气器具的质量监督检查,打击、查处各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引导餐饮场所使用合格产品;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六)市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工业企业的食堂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设施维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工业企业食堂,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运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气行为。
(八)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作为教育、旅游、建设等行业的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学校食堂、旅游饭店、工地食堂等提供餐饮服务的、涉及燃气使用的场所,督促餐饮场所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设施维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供气企业。燃气供应企业是燃气源头安全的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要与用气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遵守供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非法充装或使用报废、超期和不合格的钢瓶。要加强对送气车辆和送气服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用气企业(单位)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二)餐饮场所(用气单位)。餐饮场所作为用气单位,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经营(用气)场所的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燃气灶具、调压器、软管等燃气器具,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要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处购买燃气,并签订供用气合同,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
四、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各镇(街道)要在本文件下发后,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研究部署、制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和经费保障、建立协调机制,迅速、有效的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在摸清底数、查清隐患的基础上,督促餐饮场所燃气和消防安全隐患的治理。对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要书面告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发现存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防止事故发生;对逾期未整改的,要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无照、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五、加快推广管道天然气使用
各镇(街道)应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餐饮场所特别是餐饮聚集区、中小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减少分散式的瓶装液化气的储存和使用,降低区域整体燃气安全风险。
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供气企业加快管网设施建设,提升管道供气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并协调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为符合规定的燃气管道建设工程提供支持;要按照有关规范非居民用户管道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等文件的精神,取消增容费、配套费、开口费等名目的各种收费,降低餐饮场所燃气管道设施设计、安装等工程费用,及时合理制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千方百计降低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的价格门槛,减轻餐饮单位负担。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兼顾。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既要着眼当前,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迅速、全面、有效的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消除隐患,又要兼顾长远,把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等工作相结合,注重基层基础,注重监管体系建设,以落实餐饮场所和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全面规范供气、用气行为,逐步建立健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餐饮场所的安全。
(二)部门协作,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要强化执法检查,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社会共治。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要抓好面向社会的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新媒体和相关的消防安全教育平台,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和餐饮单位关注、重视餐饮场所的燃气和消防安全,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和应急处置、应急疏散知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燃气协会、餐饮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四)健全组织机构,做好信息报送。建立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网络机构,市市政工程及燃气专业安委办负责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牵头,各镇(街道)、各市级部门应明确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和治理工作的联络人员(附件3),并在8月7日前将名单上报市市政工程及燃气专业安委办。各镇(街道)应在8月30日前将餐饮等场所安全用气表(附件4)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信息统计(附件5)上报市市政工程及燃气专业安委办。
附件: 1、《宁波市市政工程及燃气专业安委办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2、瓶装液化气使用单位安全用气要求
3、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络人员表
4、餐饮等场所安全用气检查表
5、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信息报送表
慈溪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燃气专业安委办
2017年8月4日
(联系人:徐泓彬,联系电话:63029063,传真:63029026)
慈溪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燃气专业安委办 2017年8月4日印发
新浦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