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18-90105
市人力社保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13-2018-0009
综合政务/方针政策
2018-10-18
2018-10-18
面向社会
慈人社发〔2018〕124号
有效
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财政管理办公室,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和《关于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地区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04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决策部署,吸引对口扶贫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来慈就业,推动扶贫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将宁波市扶贫协作对口扶贫地区贫困劳动力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与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二、开发“爱心岗位”。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发“就业扶贫爱心岗位”,吸纳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兴仁市籍贫困劳动力来慈就业。对开发“就业扶贫爱心岗位”吸纳安龙县、兴仁市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吸纳一名2万元的就业扶贫岗位补贴。同一贫困劳动力,只享受一次就业扶贫岗位补贴。
三、落实职业介绍补贴。为来慈首次就业的安龙县、兴仁市籍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并实现就业满3个月(含)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介绍经纪人,给予10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四、落实交通费补贴。安龙县、兴仁市籍贫困劳动力在慈溪市企业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享受10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同一贫困劳动力,只享受一次交通费补贴。
五、落实招聘活动补贴。慈溪市企业参加宁波市、慈溪市组织的赴黔西南州举办的扶贫协作招聘活动,每家企业补贴4000元/次。
六、落实实习补贴。安龙县、兴仁市籍职技院校毕业生来慈溪实习满1个月(含)以上,且企业按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实习生活补助并参保缴纳工伤保险(或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最低工资标准60%的标准给予企业实习补贴,同时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以上政策项目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贫困劳动力对象以扶贫协作对口扶贫地区认定为准。本通知自2018年8月8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