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8-92632
市政府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1-2018-0022
政务综合类
2018-10-30
2018-10-30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18〕134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慈溪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8〕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核心目标,按照“减事项、减时间、减材料、减费用”的改革路径,坚持“技术+制度”双轮驱动,全面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现工业和房产类等为重点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一般工业类、房产类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分别缩短至48天、78天,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改革设计和实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不得与其相抵触。不符合改革要求且确需修订的法规和部门规章,积极推动或向上争取予以修订。
——坚持合理有序。以部门审批职能为基础,遵循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规律,以不降低监管标准为基本要求,合理设定改革举措。
——坚持大胆创新。大胆探索创新,以最大力度推动改革,大幅加快行政审批速度、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努力打造“慈溪特色”。
——坚持接地可行。坚持效率优先,聚焦机制创新,确保改革措施操作性强,实现改革向纵深推进。
三、审批环节改革重点
在土地出让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从项目备案到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从设计方案审查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施工许可阶段(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到正式开工),通过取消审批、合并审批、同步审批、优化审批、提前介入、压缩时限、优化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等七大类30项改革举措,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各阶段审批环节改革如涉及宁波市级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
(一)土地出让阶段
1.严格实行净地出让,组织开展规划条件论证、地块建设条件论证和土地出让条件论证,及时完成拟出让宗地征地拆迁、权属注销、权籍调查,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块内地下管线调查、水土保持方案、水域评估、防洪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征求文物保护、国家安全等部门意见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水利局、市文广局、市公安局)
2.土地出让公告的规划指标,除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常规指标外,对建筑外立面风貌等有特殊要求的,应一并告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3.重要地段、重要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预审在土地招拍挂之前提前介入。拍地前未进行规划设计方案预审的项目,采用规划部门推荐的方案。(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4.同步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局)
(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5.取消园区内工业、仓储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按照“告知承诺制”的规定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6.取消工业类、房产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7.取消工业类、房产类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8.同步办理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特殊类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气象局)
9.取消物业管理用房位置、面积的单独审查,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0.取消交通组织方案、绿化方案单独审查,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联合审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警大队)
11.取消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筑使用功能变更批复、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作为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前置条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在领取审图合格证前提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2.不动产权证不再作为相关部门审批前置条件,以建设用地审批意见(土地招拍挂合同)作为支撑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3.首次不动产权证登记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4.压缩施工图联合审查时限,工业类、房产类由10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5个和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5.海绵城市设计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6.压缩规划测绘报告时限,工业类、房产类由8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3个和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7.规划放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人防工程报建审查(含人防异地建设费)、供电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估、绿化方案设计审查、交通组织方案审查不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其中,规划放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调整至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8.取消规划放线联系单和规划复验线事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9.取消规划经济指标复核中介事项,调整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结合电子报建环节进行经济技术指标检查;施工图设计图纸电子规整调整至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0.经济指标复核报告不作为人防报批报建(含人防异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四)施工许可阶段
21.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或符合桩基先行施工条件的建设项目(商品住宅开发项目除外),可以申请分段实施或者先行施工部分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桩基合格书和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明确施工承包单位(桩基工程应当发包给该项目的同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由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桩基分包给桩基专业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后,可分阶段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当后续工程符合施工许可条件时,再通过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完善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大队等)
2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3.施工图联审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不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4.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由企业将建设工程合同相关信息及扫描件自行录入、上传至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5.取消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6.调整消防设计监督抽查至施工图联合审查之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前。(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27.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承诺制审批(即办),现场踏勘环节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8.合并审查临时道路开口的相关审批事项,由城管部门、交通部门别分负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警大队、慈溪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华润燃气公司等)
29.临时供水:1个工作日完成用户资料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6个工作日内完成给水方案和工程预算;用户签订合同缴费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
30.临时供电: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项目备案、核准信息,国网宁波供电公司提前介入,提供专员服务;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装表通电等3个环节单电源由25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双电源由45个工作日调整为25个工作日;委托供电部门的项目全流程时限由60个工作日调整为40个工作日;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责任单位:慈溪供电公司)
四、审批阶段时限要求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三个项目开工前审批阶段,由相应的部门牵头负责,明确各阶段审批时限(包括中介)。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从项目立项到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1天,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从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业项目审批时限46天,房产项目审批时限76天,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到正式开工),审批时限1天,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五、重点保障措施
坚持“技术+制度”双轮驱动,依托信息化建设和强化制度完善,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的审批平台,提高信息共享和信息对称水平。
(一)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积极引导项目业主网上申报,关闭线下、内网申报渠道。以网上申报率100%、网上审批率100%、办件回传率100%常态化为考核指标,督促各部门全面实现以“数据跑”替代“企业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电子政务办)
(二)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进一步整合调整窗口设置和进驻办理事项,建立健全进驻部门的联动机制,督促各部门强化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确保包括代办员在内的人员及时配备到位;推进“无差别全科受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投资项目综合办理区各进驻部门)
(三)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专题培训。投资项目综合办理区负责部门要制定学习计划,强化业务培训。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指导培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投资项目综合办理区各进驻部门)
(四)优化完善配套服务制度。组建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度,一个项目一名代办,以“店小二”精神为企业提供全过程精准化代办服务。充分利用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资源集聚优势,以投资项目审批专题会审会商机制、模拟审批、容缺审批、承诺审批等快速审批工作机制和“审批诊疗”、难办事项代理等服务机制,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服务项目前期和审批工作,解决具体审批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各阶段各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时效的监测考核。(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
(五)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规范、培育中介市场有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中介高效服务、规范执业。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推动政府适度购买中介服务。探索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推动中介服务流程和方式的创新优化,主动适应服务相关审批改革,完善“审批与中介效率捆绑”制度。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和综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投资项目综合办理区各进驻部门)
(六)全面加强投资项目信用监管。按照宁波市统一要求,实现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嵌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记录失信信息、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单位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处罚)信息等,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记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红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投资项目综合办理区各进驻部门)
六、强化工作落实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中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标准地制度;推广模拟审批、容缺审批、联合审批等基本建设项目快速审批工作法;开展“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延伸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向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等各项相关改革和创新举措。构建部门纵横协同的改革体系,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实行“一把手”责任制,组织业务骨干,形成改革专题工作组,攻克改革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项重点任务,抓紧落实责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落实,及时填报项目进度,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跑改办”负责日常通报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阶段超期项目较多的单位进行督查问责。
附件:1.慈溪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重点任务分解表
2.一般工业类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改革流程图
3.一般房产类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改革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