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8-92633
市政府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1-2018-0021
政务综合类
2018-10-30
2018-10-30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18〕133号
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慈溪市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慈溪市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效,加快推进“低散乱”行业整治提升,进一步优化全市金属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水洗、废塑料等5个行业(以下简称5个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环发〔2016〕46号)、《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方案》(甬政办发〔2018〕65号)及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宁波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统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推进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切实解决行业污染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与安全,推进我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包括电镀企业,铜、铁、不锈钢等金属表面酸洗、磷化和铝氧化企业。其中,电镀企业按照《宁波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深度治理方案》进行整治。
(二)有色金属行业:包括有色金属熔炼及压延加工行业。
(三)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包括榨菜加工、水产品加工、食品罐头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四)砂洗水洗行业:包括砂洗、水洗等相关企业。
(五)废塑料行业:包括从事废塑料清洗、粉碎、造粒(生产泡泡料)等企业。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整治提升,到2019年底,我市5个行业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确保污染物排放量、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持续下降。具体整治目标如下:
(一)2018年6月底前,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完成辖区内5个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确定培育示范企业名单、搬迁入园名单、整治提升名单和淘汰关停名单,并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2018年底前,各镇(街道、园区)督促企业按照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详见附件1-5)开展整治提升,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列入整治提升计划企业总数的30%。
(三)2019年6月底前,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督促企业按照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详见附件1-5)完成整治提升,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按技术规范完成整治评估工作,示范企业按照《浙江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示范企业评估办法(试行)》完成评估。
(四)2019年底前,完成集聚搬迁,集聚园区整体评估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所有新、改、扩、迁建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相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规定和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废水不能纳管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批准5个行业任何形式的新建项目。二是同类整合集聚发展。2019年底前,小散企业较多的区域要建成集聚区。集聚区必须符合各类规划要求,并经市政府批准或认定,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开展集聚区安全评价,满足环保和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布局规划,统筹考虑集中供热、集中处理污水、应急救援等环境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条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二)加快绿色改造。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模式,主动实施“机器换人”,根据企业规模、生产流程和工艺特点,以节电节水、中水回用、余热利用、废物废水处理和工艺优化为核心,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应用减污、节能、节水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生产流水线、单(台)套设备的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不断提高企业绿色化制造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三)加强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排污许可证许可范围。进一步优化车间布局,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切实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支分流工作。产生的废气应设置高效收集系统,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回收和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应按要求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要求,实施初期雨水收集处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四)规范环保管理。建立完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规范环保台账系统。规范设置废水标准化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每个厂区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标准化排放口、一个纳管总排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重点排污单位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满足要求的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设施,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定期开展演练。设置符合规范的应急事故池,并做好防渗漏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五)夯实安全基础。存在列入国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工艺设备的企业,一律按要求淘汰更新或限期改造升级。新、改、扩、迁建项目在工艺和设备选型中要选择安全适用的工艺设备,严禁使用已公布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特别是涉及氨制冷、可燃爆粉尘、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积极借助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准确辨识、切实管控安全风险,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着力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注重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有效降低职业危害因素,有效防范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六)树立行业标杆。开展5个行业示范创建,树立一批行业示范企业,积极创建示范园区。发挥示范效应,抓出“精品工程”,推行行业环保标准化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领跑示范创建,积累行业污染治理先进成熟技术案例,在行业内推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环保局、经信局和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慈溪市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5个行业整治提升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牵头制定整治方案,预警和移送存在问题,并履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市经信局严格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协调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散乱”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查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负责人进行立案,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开展工业园区地下水动态监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符合办照条件的无照经营依法予以规范;金融、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5个行业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园区)应根据本整治提升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深入细致全面地做好企业基础情况调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严格分类,明确原地整治清单、关停淘汰清单和搬迁清单。对列入整治的企业需对照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制定“一厂一策”,对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一一落实整改措施,指导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提升工艺水平和治污能力。对列入关停淘汰的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执行关停措施。对需搬迁改建的企业,在政策允许基础上加快落实土地等配套设施,积极推进搬迁工作的完成。
(三)严格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5个行业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各镇(街道、园区)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市美丽办和市五水共治办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及时通报相关行业整治进展情况,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镇(街道、园区),在当年美丽慈溪和五水共治年度评优中紧密挂钩;5个行业整治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运用督办、通报等措施进行制约,必要时移送市纪委(市监委)问责、追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巩固提升污染整治成果。
(四)加大执法力度。工作领导小组应整合成员单位行政资源,建立健全联合排查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环保、安全综合专项执法行动,严查违法生产、建设、经营和排污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镇(街道、园区)对环保手续不全的企业,要在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限期补办手续;对布局不合理的企业,要依法限期搬迁或调整产品结构;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限产、停产整顿;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取得合法手续或完成整改的,一律依法关闭。对拒不执行责令关闭、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法采取停电停水、行政许可执照注销、移交司法等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不依法履职、查处违法行为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强化要素保障。市财政、经信等部门要统筹推动产业、技改、环保、能源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对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就地关闭转产的生产企业,参考整治内容、实施进度、腾出用水、用地、用能等绩效指标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生产设备升级、自动控制技术和安全生产设施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企业在新项目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排污许可证核发、新项目准入、信用等级评价、金融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制约。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公开5个行业整治提升进度,主动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监督整治提升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慈溪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
2.慈溪市有色金属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
3.慈溪市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
4.慈溪市砂洗水洗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
5.慈溪市废塑料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