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18-20687
市规划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国土资源、能源/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2018-11-15
2018-11-15
面向社会
有效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2017年10月11日,宁波市规划局出台《宁波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并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从临时建筑受理类型、建设规模到延长年限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临时建筑的管理将更加规范。
2014年1月,《慈溪市临时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对临时建设的审批进行了规范,但与《宁波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存在很大的差异,该《办法》已在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中进行了清理。为进一步规范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根据《宁波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本《规定》。
二、《规定》的依据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制定。
三、《规定》主要内容
主要对与《宁波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说明。
1、增加了监督检查内容
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为新增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临时建筑的批后监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进行了强调。
2、增加了本规定实施前已审批临时建筑的延期内容
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为新增的内容,规定了在本规定实施前已审批的临时建筑延期的情形,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做好目前正在开展的临时建筑整治工作。
四、适用范围、期限和解读单位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规划区内建造临时建筑。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为慈溪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