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677650515G/2018-45217

发布机构:

白沙路街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8-11-30

成文日期:

2018-11-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白沙街办〔2018〕11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白沙路街道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30 00:00 信息来源:白沙路街道办事处

各村、社区(居委),企事业单位,各职能部门、机关各办(室):

现将《白沙路街道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沙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30日

 

 

 

 

 

白沙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白沙路街道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公厕改造工作,补齐农村公厕这块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高水平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根据《慈溪市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18〕102号)和省、宁波市有关农村公厕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推进“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为行动指南,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目标,聚焦农村公厕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形象不美观等突出问题,将农村公厕改造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点、风貌融合、以人为本、注重实用、量力而为、建管并重”的原则,以既有公厕为改造重点,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厕为主要对象,以改造提升为主要手段,以“X+”运维体系为管理方式,稳步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让农村更加美丽宜居,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幸福、更满意、更有获得感。

二、改造标准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总规划、总布局指引下,因地制宜,选择“对标”、“提升”或“补缺”改造方式。“对标”改造主要对照《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33/T1151-2018)进行改造;“提升”或“补缺”可选择相应的国家乡村旅游厕所标准、城市公共卫生间标准和省农村公厕标准进行。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台账管理。农村公厕改造要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对每座农村公厕改造均要建立“一厕一档一表一案”(“一档”为《宁波市农村公厕现状信息表》(详见附件2)、施工前中后图片、施工方案或施工图和验收资料;“一表”为《农村公厕改造内容判定确认排查表》详见《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附表;“一案”为《农村公厕改造方案》);公厕改造要严格按照改造方案或施工图施工,每座改造公厕要落实监理人员或安排村施工监督员监管施工过程,同步做好隐蔽分部工程验收纪录。

(二)严控质量进度。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加强实施过程中的方案设计审核、招投标监管、施工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管控,着重抓好农村公厕改造进场材料、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工程质量。

(三)强化运维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维护和长效管理服务机制,做好农村公厕的运维保洁工作,尽可能做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尘垢、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同时探索新型管理机制和公厕管理“所长制”,加强农村公厕的管理和服务,巩固改造成果。

四、责任分工

农村公厕改造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以各村(社区、居委)和机关相关办(所)为责任主体,按照方案内容,做好对接、协调和政策处理工作,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分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党政办公室(宣传):负责农村公厕改造工作的宣传工作。

城建办:负责牵头组织,对农村公厕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财政所:负责农村公厕改造、运维工作的资金保障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社事办:负责对农村公厕日常运维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村(社区、居委)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应把公厕保洁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做好本单位行政区域农村公厕的检查与排摸,完成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整改;落实街道农村公厕改造计划,抓好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处理和建后运维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小厕所连着大民生,关系大文明”的意识,把农村公厕这件小事当做今后一段时间工作中的大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农村公厕改造工作推进协调小组(详见附件3),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难点和问题,统筹部署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督查考核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城建办负责。建立以城建办为牵头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居委)为实施主体和业主主体、农户和游客为受益主体、保洁员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农村公厕改造和管理服务体系。

(二)加快推进,加强资金保障。为加快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对列入下达工作任务的农村公厕改造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街道财政给予相应补助(具体补助及管理办法另行制订)。各村、社区(居委)要积极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参与、当地自筹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农村公厕改造工作顺利完成,保障农村公厕日常保洁、水电费支出、设施更换及维修维护等方面资金需要。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农村公厕改造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村、社区(居委)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村、社区(居委)都要建立日常监督巡查机制,加大对改厕进度、质量水平等方面的督促检查。牵头责任单位要对改造进度、质量及保洁维护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各村、社区(居委)监督员在公厕施工期间,对改造进度、质量进行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投入使用后,村级所长(村分管负责人)对公厕保洁维护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各级监督巡查要留有巡查记录,定期通报。在督查、巡查期间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约谈、问责等有效措施,确保及时完成阶段性工作和年度改造工作。

(四)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级单位及机关相关办(所)要利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农村公厕改造重大意义的宣传报道,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爱护厕所设施设备,逐步强化农民群众环境卫生意识。

 

附件:1.白沙路街道2018年农村公厕改造任务分解表

2.宁波市农村公厕现状信息表

3.白沙路街道农村公厕改造工作推进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4. 白沙路街道公厕保洁记录表

5.白沙路街道公厕厕所长巡查记录表

6. 农村公厕管理要求

7. 农村公厕服务要求  

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