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横河矿山里的一辆挖机和一辆工程自卸车在矿山范围内发生相撞事故,需要去报保险,但是交警不出具这个事故证明,说矿山里发生的事故需要安监局出具证明,请问这个事故证明到底去哪里开具?
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接报后,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调查,查清事实,认定责任,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