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9013L/2018-23942

发布机构:

新浦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国家安全

发布日期:

2018-12-13

成文日期:

2018-12-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新镇政〔2018〕90号

有效性:

有效

新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浦镇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室):
  《新浦镇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新浦镇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决战六十天、奋力保平安”专项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镇人民交通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知危险、会避险”的自我保护技能,在全社会营造关注电动车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慈道交安办〔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
  二、整治目标
  以“骑车戴头盔、出行保平安”为活动主题,面向城乡居民、企业员工、中小学生,通过上路访村入户进企业进学校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倡导电动车驾驶人戴安全头盔,提高电动车交通安全防范意识;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进电动车安全社会化管理;加强现场执法整治,依法查处一批驾驶电动车交通违法,营造浓厚的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氛围,实现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镇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丁方云担任组长,镇政法委员陆冲杰、派出所所长徐国权、交警中队中队长孙海鸿任副组长,镇综治办、交管站、派出所(分管巡控)、市场监管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村书记任组员。
  职责分工:
  (一)镇综治办。牵头制定“平安巡防”志愿者参与交通劝导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镇经发办。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员工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鼓励企业向使用电动车的员工赠送安全头盔。
  (三)镇党政办。牵头制定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方案,协调媒体开展宣传;负责发布《致广大电动车主的一封信》、《致老年人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统筹全镇范围内文明交通志愿活动。
  (四)交警中队。牵头组织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细化制定路面执法整治勤务并加快实施;配合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协助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员工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派出所。配合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参与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协助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员工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六)交管站。组织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七)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将交通安全和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主题活动。
  (八)各村(居)。负责本辖区的宣传发动工作及电动车排摸登记工作;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好本辖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村干部进行入户宣传;督促劝导员开展电动车驾驶人的劝导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举行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开展一次“骑车戴头盔、出行保平安”专题宣传劝导活动启动仪式,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向电动车驾驶人发出“戴好安全头盔”倡议。同时开展现场集中宣传活动,分发宣传资料、赠发安全头盔、张贴车载宣传语;协调媒体同步开展宣传报道,迅速掀起专项整治行动高潮。
  (二)强化电动车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加强对全镇销售二、三轮电动车经营户的排摸,督促在销售前必须在车辆张贴反光膜,并配置安全头盔。指导督促企业建立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自律管理制度,包括对未张贴反光膜的电动车进行张贴,设立门岗禁止骑乘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员工出入企业,将员工交通行为与日常考核捆绑管理;重点鼓励员工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为骑电动车上下班员工佩置安全头盔。
  (三)开展电动车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1.开展大巡播活动。组织宣传车在主要道路进行巡游广播宣传;结合交通管理岗、镇村(居委)平安建设宣传窗摆放展出宣传展板;利用移动播放设备,走进外来务工人员集中企业、村落文化宫、中小学校、医院、广场、商业街等重点单位、区域巡回播放《电动车安全警示录》、《骑电动车戴安全头盔》等主题宣传教育片。
  2.开展主题宣传进校园进企业活动。组织公安交警、责任区民警以担任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形式集中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针对不同学龄段未成年人的认知特点,开设主题班会、游戏课、活动课、海报创作赛等不同形式的“交通安全课”;要建立完善“小手拉大手”、“家校联系”工作机制,通过向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利用校讯通、家长微信群、学校显示屏刊播电动车安全出行预警、提示语等,让广大家长切实担负起对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建立安全管理部门与企业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向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讲明员工交通安全与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发展的辨证关系,鼓励、帮助、指导企业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建立员工交通安全考评、门岗检查、定期教育等制度,让企业切实担负起对员工交通安全教育的主体责任和社会管理责任。
  3.开展社会公益宣传活动。在镇有线电视台等媒体滚动播放视(音)频公益短片,播发电动车交通安全提示;要利用好“海韵新浦”等微信平台,协调主流网络媒体平台,加强“二次传播”,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4.开展电动车戴安全头盔现场劝导活动。要创新实施电动车执法管理形式,建设交通执法示范岗,对电动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实行观看教育视频、协助执勤劝导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对违法行为人“面对面”教育。结合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发动文明交通志愿者、平安志愿者、党建工作志愿者等力量参与“骑车戴头盔、出行保平安”宣传劝导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电动车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5.开展执法整治活动。强化路面管控,依托交警执勤岗、现场劝导点及路面执法装备,精细划分管控时间、空间,科学勤务安排,以定点管理、设点整治、巡逻查控等多种方式,重拳整治电动车驾乘3人(含3人)以上、涉酒、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对驾驶二三轮电动车驾乘3人(含3人)以上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的,一律对驾驶人罚款并处拘留;驾驶二三轮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对驾驶人罚款并处拘留;酒后(未达到醉酒标准)驾驶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对驾驶人罚款并处拘留。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的重要载体,是打造“平安慈溪”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部门职能,确保专题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主题,务求实效。要紧紧围绕“骑车戴头盔、出行保平安”这一主题,将宣传教育的突击性与常态性结合起来,与开展文明交通系列行动计划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思路、丰富活动内容、拓宽活动形式、深化活动内涵,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治理行动期间,各企事业单位将推动安全头盔等情况及时上报(详见附件)。联系人:茹冬冬,联系电话:15857414405。

  附件:新浦镇企事业单位开展“骑车戴头盔,出行保平安”主题活动各项数据汇总表








  新浦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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