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67548D/2018-06344
市经信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工业、交通/工交综合类
2018-12-14
2018-12-14
面向社会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引导企业开展融资担保,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全市担保行业,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根据《关于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18〕10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制定该实施细则。
二、政策出台依据
《关于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18〕100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
在慈溪市登记注册,具有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并经年审合格,已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市人民银行备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奖励条件
融资担保机构成立1年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除外),运行须符合融资担保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在6000万元以上,且达到注册资本1倍以上,市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公司年日均“三农”担保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公司的净资产80%及以上应用于担保业务(含用于担保业务的固定资产和代偿损失);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不高于净资产的20%;担保对象为纳税机构所在地在本市的中小微企业且单户担保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户籍所在地在本市的农户且单户担保余额1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包括被担保企业的担保费、评估费、手续费和咨询费。
(三)奖励标准
1、增量业务补助。
对当年担保公司符合补助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日均余额比上年度增加部分给予2.5%补助。
2、基础业务补助
(1)为登记注册地在本市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年1%计算模拟补助额;
(2)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慈溪市科技型企业、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宁波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由市科技局审定);列入宁波市单打冠军培育企业、宁波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工业四基企业、上年度“小升规”和“月度进规”企业(由市经信局审定)的贷款担保业务按年1.5%计算模拟补助额;
(3)为农户(贷款主要用于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设备购置及农业生产经营资金的周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村级组织)和农业购销大户、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农资经营企业等涉农企业(由市农业局审定)贷款担保业务按年1.5%计算模拟补助额;
2、其他业务补助
鼓励开展金融创新、拓展担保领域,对诉讼财产保全(限近两年内的业务,由市法院审定)等提供担保的,按年0.5%计算模拟补助额。
(四)相关说明
1、担保公司实绩计算的模拟补助总额小于政府核定的补助额(400万元)时,按模拟补助总额进行补助。如模拟补助总额大于政府核定的补助额,则以担保公司的模拟额所占比例确定实际风险补助金。如担保机构获宁波补助,则相应减少慈溪补助金额,每家担保公司风险补助金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2、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四、解读单位
慈溪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