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3985L/2018-61039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商贸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8-12-24

成文日期:

2018-12-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商务〔2018〕8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18年度慈溪市商贸流通领域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镇(街道)经发办(现代服务业办),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商贸服务业企业:

根据《2018年度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意见》(慈商务〔2018〕45号)、《2018年慈溪市商贸流通服务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和《2018年慈溪市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慈商务〔2018〕7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商贸流通服务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

二、申报对象:包括以下两类单位:

(一)第一类为一般商贸流通业单位:慈溪市本级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商贸流通业单位(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一),其中达到限上服务业条件的单位必须按要求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或国家重点服务业统计;人才培训项目主体、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网点主体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第二类为电子商务企业:慈溪市本级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二),其中,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类奖励政策的企业必须按照《慈溪市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慈商务〔2018〕24号)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单位、电子商务培训主体、智能柜建设单位不受上述申报对象条件限制。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须按照一项一申报的原则,做好材料的整理工作,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申报资料由共性资料和专项资料组成:共性资料包括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三),专项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二。

四、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镇(街道)经发办(现代服务业办)递交申报资料;

2.镇(街道)经发办(现代服务业办)对申报材料作进一步筛选把关后,统一报至市商务局相关业务科室,分类如下:

传统商贸类项目:报至商贸运行科庄耀处,联系电话:63968959;

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项目:报至电子商务科黄文亮处,联系电话:63968973;

现代物流业、家庭服务业、服务业人才培养类项目:报至服务业发展科张百登处,联系电话:63968954;

粮食类项目:报至粮食管理科周栋处,联系电话:63968979;

余下其他类项目:报至政策规划科郑鸳嫦处,联系电话63968950。

3.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须做好申报材料的指导梳理完善工作,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初审汇总表(附件五)一并提交至政策规划科。

附件:一、2018年慈溪市商贸流通服务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二、2018年慈溪市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三、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四、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财务投入明细表

五、申报项目初审汇总表

 慈溪市商务局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一:

2018年慈溪市商贸流通服务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慈溪市商务局、慈溪市财政局《2018年度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意见》(慈商务〔2018〕45号)精神,为引导企业特色化、规模化发展,促进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慈溪市本级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商贸流通业单位,其中达到限上服务业条件的单位必须按要求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或国家重点服务业统计;人才培训项目主体、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网点主体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申报范围、标准及专项资料

(一)智慧化改造补助。对大型商贸企业(实际经营两年及以上、单体面积6000平米及以上)、连锁经营商贸企业(实际经营三年及以上、经连锁经营备案登记、总部注册登记在慈溪本市范围内、连锁经营门店超过10家)、省级及以上“老字号”企业,当年度在信息化(企业内部管理、停车管理、经营销售管理等)、互联网化(平台开发、相对固定模式的信息公示和宣传推广、线上线下联动合作、移动端支付等)投入2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投入额的30%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专项资料:1、符合补助条件的相关证明:大型商贸企业提供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米以上证明材料,连锁经营企业提供连锁门店名单;2、改造提升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括改造建设内容、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完成后的实绩图片等;3、《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财务投入明细表》(见附件四,下同)及相关记账凭证、发票和支付凭单复印件(时间均为2018年度,下同);4、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智慧化改造提升直接相关的软硬件投入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二)国际品牌引进补助。对引进国际品牌并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的实际运营单位,按商品类别和实际经营面积(不含配套部分面积)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引进费用的50%。服饰、皮具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50平方米,化妆品、珠宝、腕表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国际一线品牌按2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国际二线品牌或一二线品牌混合的减半补助。补助品牌目录详见附表。

专项资料:1、品牌授权证明(品牌所有权证明或代理权证明、品牌授权书或合作经营协议书复印件);2、店铺场地使用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3、《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财务投入明细表》及引进品牌支出相关记账凭证、发票、支付凭单复印件等。

(三)邻里中心建设补助。对按照《宁波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开展建设管理工作的运营管理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若与宁波奖励重复,则就高奖励)。以宁波市关于社区商业邻里中心验收合格文件为准。

专项资料:无。

(四)供应链物流平台项目补助。对投入100万元以上且直接服务会员不少于20家的供应链物流平台项目,按其投入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投入包括相关设备购置、软件及服务研发、信息系统建设等。供应链物流平台包括建设流通与生产相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同时,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必须以提供第三方社会服务功能及应用为主,对促进行业上下游协同运作有示范带动作用,不支持自营模式的供应链平台项目。

专项资料:1、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财务投入明细表》及相关记账凭证、发票和支付凭单复印件;供应链物流平台的20家企业入驻协议。

(五)物流标准化项目建设补助。对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按其投入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补助范围包括:①对实施与标准托盘循环共用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或改造投资予以补助,包括对仓储、装卸、搬运、分拣、配送等物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月台、货架、管理信息系统等标准化更新或改造。投入超过100万元(含)指当年度在仓储、装卸、搬运、分拣、配送等设施设备更新或改造投资,仅限于与标准托盘循环共用相配套的且更新或改造投资。②支持社会化“物联网+托盘”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应具备对标准托盘(包括带有GS1编码)可动态监控,实现“配托+配货”、货物全程可追踪、诚信评价、在线支付等功能,对平台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给予补助。

专项资料:1、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财务投入明细表》及相关记账凭证、发票和支付凭单复印件。

(六)商贸企业上台阶奖励。商贸批发、零售企业分别以5亿元、1亿元为台阶,对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起奖台阶的,且年增幅达到限上商品销售额、限上零售业零售额市平均增速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外贸类贸易企业同时享受招商引贸政策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限上商品销售额和限上零售业零售额市平均增速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数据为准。贸易类总部企业是指除我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并有一定比例的业务覆盖,实行统一管理的贸易型总部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1.批发零售类,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收入,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并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2.国际贸易类,以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收入,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5亿元,并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专项资料: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统计年报。

(七)制造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补助。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成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的,且当年度新增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新增6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新增销售额是指比上一年度新增的销售额部分,如为当年度新分离发展的服务业进限企业,则为当年度净增销售额部分。

专项资料: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统计年报。

(八)服务业企业进限纳统补助。对首次进限的服务业企业(含个体户),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服务业企业进限企业名单由市统计部门提供。

专项资料:无

(九)菜篮子商品基地和应急保障补助。对经认定的慈溪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点和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单位给予建设管理补助。认定办法及补助标准在《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办法》中明确。

专项资料:无。

(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点建设补助。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粮食应急加工点根据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慈溪市粮食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和慈溪市粮食调控建设管理及补助办法确定并发文公布。补助标准为:应急供应网点每年1000元,应急加工点每吨每年300元。

专项资料: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加工点认定文件及应急加工协议。

(十一)服务业人才培训补助。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家庭服务业、物流业领域人才培训。

专项资料:1、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复印件;2、人才培训计划及完成情况报告。

三、申报及审核兑现

(一)申报

2019年1月15日之前,由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相关镇(街道)、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地确认盖章后,在2月28日之前上报至市商务局。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三);3、申报政策所需专项资料。

(二)审核兑现

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经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商务局提请市财政局联文下达补助资金。

四、其他说明

本政策资金预算安排700万元,所涉奖励(补助)金额超过预算核定金额的,则在既定金额下按同比例扣减兑现。既定金额安排如下:安排85万元用于支持商贸业态升级,安排400万元用于引导商贸企业规模化发展(其中300万元用于鼓励服务业企业进限纳统补助),安排215万元用于支持民生项目建设。

附表:国际一线、二线品牌目录

附表:国际一线、二线品牌目录

国际一线品牌

序号

品 牌 名 称

主要经营品种

1

Hermes  爱马仕

皮具

2

Chanel  香奈儿

服饰、化妆品、皮具

3

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

皮具、服饰

4

Bottega   Veneta 宝缇嘉

皮具

5

Christian   Dior克里斯汀·迪奥

服饰、化妆品

6

salvatore   ferragamo菲拉格慕

皮具

7

Bally  巴利

皮具

8

Versace范思哲

服饰、皮具

9

Prada普拉达

服饰、皮具

10

fendi芬迪

服饰、皮具

11

Giorgio   Armani乔治·阿玛尼

服饰、皮具

12

Dolce﹠Gabbana杜嘉班纳

服饰,皮具,配饰

13

Gucci古驰

服饰、皮具

14

Ermenegildo   Zegna杰尼亚

服饰

15

H﹠M海恩斯

服饰

16

ZARA   飒拉

服饰

17

givenchy纪梵希

服饰、皮具、化妆品

18

GAP(盖璞)

服饰

19

Burberry巴宝莉

服饰、皮具

20

Hugo   Boss

服饰、皮具

21

UNIQLO优衣库 

服饰

22

Cartier卡地亚

珠宝、腕表

23

Van   Cleef & Arpels梵克雅宝

珠宝

24

Mikimoto御木本

珠宝

25

Chaumet尚美

珠宝

26

Harry   Winston海瑞温斯顿

珠宝

27

Kloybateri卡洛伊巴特拉

珠宝

28

Bvlgar宝格丽

珠宝

29

Montblanc万宝龙

珠宝、文仪用品、腕表

30

Tiffany&Co蒂芙尼

珠宝

31

Patek   Philippe百达翡丽

腕表

32

Vacheron   Constantin江诗丹顿

腕表

33

Piaget伯爵

腕表

34

Jaeger-Le   Coultre积家

腕表

35

Audemars   Piguet爱彼

腕表

36

Blancpain宝铂

腕表

37

Rolex劳力士

腕表

38

Breguet宝玑

腕表

39

Glashutte   original 格拉苏蒂

腕表

40

Chopard   萧邦

腕表

41

IWC万国

腕表

42

Franck   Muller法兰克穆勒

腕表

43

Helena   Rubinstein赫莲娜

化妆品

44

Guerlain娇兰

化妆品

45

Sisley希思黎

化妆品

46

La   Prairie莱珀妮

化妆品

47

La   Mer海蓝之谜

化妆品

48

Lancome兰蔻

化妆品

49

Biother碧欧泉

化妆品

50

estee   lauder雅诗兰黛

化妆品

国际二线品牌

1

Dunhill登喜路

服饰

2

loewe罗意威

服饰、皮具

3

Cerruti   1881切瑞蒂

服饰

4

Calvin   Klein卡尔文·克莱恩

服饰

5

ralph   lauren拉尔夫劳伦

服饰

6

Celine赛琳

服饰、皮具

7

coach寇兹

皮具

8

Michael Kors迈克高仕

服饰

9

missoni米索尼

服饰

10

agnes   b.雅昵斯比

服饰

11

thierry   mugler蒂埃里 穆勒

服饰

12

nina   ricci莲娜丽姿

服饰

13

 Canali卡纳利

服饰

14

Balenciaga   巴黎世家

服饰

15

Yves   Saint Laurent圣罗兰

服饰、皮具

16

Christian Lacroix克里斯汀·拉克鲁瓦

服饰

17

anna   sui安娜 苏

服饰、化妆品

18

diesel迪赛

服饰

19

bill   blass比尔·布拉斯

服饰

20

Oscar   de la renta 奥斯卡·德拉伦塔

服饰

21

sandro桑德罗

服饰

22

Kent﹠Curwen肯迪文

服饰

23

Maxmara麦丝玛拉

服饰

24

S.T.Dupont都澎

服饰、皮具

25

C&A

服饰

26

Donna   Karan唐那凯伦

服饰、眼镜

 27

Kenzo高田贤三

服饰

 28

Lancel兰姿

皮具

 29

Guess

服饰

 30

Commedes   Garcons川久保玲

服饰

 31

maje马吉

服饰

 32

Emporio   armani安普里奥 ·阿玛尼

服饰

 33

Escada艾斯卡达

服饰

 34

Claudie Pierlot克洛迪佩洛特

服饰

 35

Lssey Miyake三宅一生

服饰

 36

Moschino莫斯奇诺

服饰

 37

Marc   By MarcJacobs马克·雅可布之马克

服饰、皮具

 38

Tod’s托德斯

皮具

 39

Samsonite新秀丽

皮具

 40

Paul   Smith

服饰

 41

pinko品高

服饰

 42

SWAROVSKI施华洛世奇

水晶饰品

 43

Miu   Miu

服饰

 44

Iffg

服饰

 45

10 Corso Como

服饰

 46

Opening Ceremony

服饰

 47

Dover Street Market

服饰

 48

I.T

服饰

 49 

Tory Burch汤丽柏琦

服饰、鞋包

 50

Theory希奥睿

服饰

 51

Miss   sixty

服饰

 52

Chloe珂洛艾伊

服饰

 53

VERSINO梵思诺

服饰

 54

Tommy   Hilfiger

服饰

 55

MCM

 56

GEOX健乐士

 57

Under Armour安德玛

运动系列

 58

Longchamp珑骧

 59

Kipling凯浦林

 60

Mulberry玛宝莉

皮具

附件二:

2018年慈溪市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慈溪市商务局、慈溪市财政局《2018年度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意见》(慈商务〔2018〕45号)文件精神,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大有效投入,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慈溪市本级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其中,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类奖励政策的企业必须按照《慈溪市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慈商务〔2018〕24号)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

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单位、电子商务培训主体、智能柜建设单位不受上述申报对象条件限制。

二、申报范围、标准及专项资料

(一)新建电子商务集聚区补助。对经认定由专业运营商建设运营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按其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专业运营商,是指该运营商及其投资主体控股企业,已运营了3个(含)以上电子商务类集聚区,且单体集聚区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投入主要包括电子商务集聚区场地租赁、建设、改造、软硬件采购等费用。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按照《慈溪市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1,下简称“认定办法”)执行。

专项资料:1、运营商及其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控股证明材料,3个以上电子商务类园区情况证明材料;2、《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财务投入明细表》(见附件四)及相关记账凭证、发票和支付凭单复印件,必要时提供由第三方中介机构项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二)宁波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补助。对当年度被评为宁波市AAA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AAAA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AAAAA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专项资料:无。

(三)电子商务集聚区提升补助。对市级电子商务集聚区新引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并当年度实际开展业务的,按每引进1家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已纳入宁波市级及以上电商类重大建设平台或示范项目的,按上述标准同等对待。市级电子商务集聚区是指2017年度由慈溪市商务局认定或复核通过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新引进时间界定为2018年度,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参照“认定办法”进行界定,下同。

专项资料:1、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当年度财务报表。2、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与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业务合同复印件等相关业务往来证明材料。3、宁波市级及以上电商类重大建设平台或示范项目,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补助。经考核验收,对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单位给予运营补助,考核评分在80分(含)以上给予30万元运营补助,考核评分在60(含)-80分(不含)给予20万元运营补助,60分(不含)以下不予补助。

专项资料:1、慈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委托运营关系证明材料。

(五)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奖励。对当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该基数且当年增长30%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销售额的3‰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网络销售额以统计报表数据为准。电子商务企业仅指贸易类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认定参照“认定办法”进行界定,下同。

专项资料:1、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提供历年网络销售额统计报表。2、往年已达到1000万元的,提供2017年度和2018年度网络销售额统计报表。

(六)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主营业务收入以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专项资料:1、当年度财务报表。2、当年度业务服务对象目录。

(七)海外仓新建、租赁补助。对新认定的海外仓且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对自建类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租赁类按租赁费的30%给予补助。新认定的海外仓,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2018年度新建的海外仓或租赁的海外仓(单体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具体以认定文件为准。

专项资料:1、自建海外仓:(1)土地购买(租赁)证明;(2)仓库平面图复印件,面积认定相关材料;(3)海外仓建设、运行情况简介、现场照片; 2、租赁海外仓:(1)海外仓租赁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2)海外仓运行情况简介、现场照片。

(八)跨境电商海外商标、认证补助。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创建海外商标、开展海外认证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专项资料:1、海外商标或海外认证结果复印件,若书面认定结果需到2019年公布的,则提交相关受理机构出具的认定通知(认定通知日期须在中国北京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2、申请认证服务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九)跨境电商新开网店补助。对当年在亚马逊、wish、ebay、lazada、敦煌网、阿里巴巴国际站、速卖通等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新开设店铺,且单店铺实际经营业绩在5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实际经营业绩以第三方平台后台数据汇总为准。同一家企业在多个平台新开设店铺,且多个单店铺实际经营业绩均能达到5万美元及以上的,可重复享受。

专项资料:1、店铺网上地址、店铺首页截图、店铺与申报主体所属关系证明资料截图。2、店铺后台交易数据汇总表及截图。

(十)跨境电商销售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2018年度销售总额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销售额统计可涵盖多个平台店铺,以第三方平台后台数据汇总为准。通过一般贸易出口,以B2B2C为主要业务模式的企业,同时需要提供一般贸易出口相关凭证,且不少于200万美元。

专项资料:1、店铺网上地址、店铺首页截图,店铺与申报主体所属关系证明资料截图。2、店铺后台交易数据汇总表及截图。3、货物出口凭证复印件。4、货物由国内发至目的国仓库物流费用凭证复印件。

(十一)电商人才培训补助。对宁波市级及以上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开展电商人才培养,且通过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考核获得证书的,给予每人700元奖励。

专项资料:1、培训学员名单、上课签到册复印件。2、培训课程安排表。3、考核证书复印件。

(十二)“智能柜”建设补助。对“智能柜”建设单位给予建设补助,每组给予1万元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单组储存柜一般不少于36个。智能柜须为2018年度新投放。

专项资料:1、当年度智能柜建设情况报告。2、当年度智能柜投放清单及现场照片,清单明细包括地址、储存柜数、投放时间等。

(十三)电商企业参赛奖励。对参加2018年电商武林大会获得宁波赛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具体以宁波市商务委及相关机构的发文为准。

专项资料:无。

三、申报及审核兑现

(一)申报

2019年1月15日之前,由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相关镇(街道)、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地确认盖章后,在2月28日之前上报至市商务局。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三);3、申报政策所需专项资料。

(二)审核兑现

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经公示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补助资金。

四、附则

本政策资金预算安排300万元。所涉奖励(补助)金额超过预算核定金额的,则在既定金额下按同比例扣减兑现。

附件:1、慈溪市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

2、慈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考核办法

附件1:

慈溪市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慈溪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4-2020)》(慈政办发〔2014〕177号),推动慈溪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积极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集聚,规范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工作遵循“推荐申请、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三条  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工作由慈溪市商务局牵头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并由专业运营商统一管理,该运营商及其投资主体控股企业须已运营了3个(含)以上电子商务类集聚区,同时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集聚区按照规模和功能可以分为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慈溪市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并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实现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商务活动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和以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支持、运营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支撑企业等。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电子商务集聚区:

(一)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须拥有明确的运营管理主体,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边界,运营管理主体在慈溪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集聚区得到所在区域政府充分重视和支持。

(二)电子商务集聚区规划要求:

1、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的规划建设原则符合《慈溪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4-2020)》中明确的空间布局总体要求。

2、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可以是新规划建设的园区、专业楼宇,也可是经电子商务配套改造的新建商业写字楼,或是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办公用房、闲置楼宇、老旧产业园区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整合改建的电商载体。

(三)电子商务集聚区管理及服务要求:

1、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应设立为入驻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设公共服务窗口并开展各项针对企业的咨询、人才、金融、统计等公共服务;

2、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应配备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分工明确,团队成员不低于5人(除安保保洁人员)。

3、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要具备完善的电子商务基础环境,完善的硬件、软件、网络和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入驻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具备公共会议室、培训教室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四)电子商务集聚区实际经营面积要求:

1、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实际经营面积需在10000平方米以上(跨境电商类放宽至5000平方米以上)且已正式投入使用。实际经营面积认定以经营场所房产证为参考。

2、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的总体办公用房面积占集聚区总面积的70%以上,其余面积用房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企业配套。

3、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内电子商务企业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以房屋租赁合同中面积为准,运营管理主体要做好入驻企业租赁合同签订、汇总工作。

(五)电子商务集聚区入驻企业要求:

1、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总数不少于30家,入驻企业需配备专用的电商团队。

2、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所入驻的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占所有入驻企业数量的70%以上。

(六)电子商务集聚区网上销售统计要求:

电子商务集聚区运营管理主体或其分支机构必须按要求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代为运营的网店销售额、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平台交易额视同集聚区网上销售额纳入统计。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七条  申请认定为电子商务集聚区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认定为电子商务集聚区的请示及工作方案;

(二)慈溪市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申请表(附件1);

(三)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规划;

(四)电子商务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

(五)电子商务集聚区运营管理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电子商务集聚区企业汇总表(附件2);

(七)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八)电子商务集聚区物业产权证明,如集聚区为租赁,还须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及业主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九)电子商务集聚区管理制度文件;

(十)申报承诺书(附件4);

(十一)反映电子商务集聚区情况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电子商务集聚区运营管理主体对照上述资料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属镇(街道)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镇(街道)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商务局。

第十条  市商务局组织考评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依据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附件5)对入驻集聚区企业进行核准,并进行实地考察,最后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根据评审意见,确定集聚区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发文公布,并授予“慈溪市电子商务专业楼宇”、“慈溪市电子商务园区”的牌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商务局对已认定的电子商务集聚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三个月后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认证资格。

第十三条  已认定的电子商务集聚区需要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市商务局备案。

第十四条  已认定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二)有欠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

取消电子商务集聚区资格的,二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五条  对认定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择优推荐宁波市、省、国家财政扶持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慈溪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慈溪市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申请表

(2)集聚区企业汇总表

(3)集聚区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4)集聚区认定申请承诺书

(5)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

附件(1):

慈溪市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一、集聚区基本情况

集聚区名称


集聚区地址


集聚区总面积


建筑面积


入驻企业总数


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总数/就业人数

 家/    人

集聚区

网上销售总额

万元

集聚区

类型

□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专业楼宇

二、集聚区运营管理主体基本情况

运营管理主体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机构代码


法   人


当年度投资额

万元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网   址


管理员总人数


大专以上学历

管理员人数


集聚区经营情况


三、情况简介

集聚区基本情况

简介


集聚区发展目标

及规划


入驻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


四、集聚区审核情况

推荐镇(街道)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电子商务集聚区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租用楼层或房间号

租用面积

备注






















































































































说明:1、电子商务企业在备注栏中标注;

2、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共租用   平方米,占园区总面积的  %。 

附件(3):

集聚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网址


注册资本


注册类型


注册时间


电子商务业务开始时间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申报示范

类型

一、网络零售类:□传统品牌网络零售企业     □网络品牌网络零售企业

□经销型网络零售企业       □经销型网络店铺企业

二、网络批发类:□生产型网络批发企业       □贸易型网络批发企业

三、电商服务类:□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四、生活服务类:□网络化生活服务企业

五、跨境电商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

六、综合类:    □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七、创新类:    □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说明: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类型申报。

网站情况

日均浏览量(PV)________, 年增速_______;

网站注册个人用户数_________,年增速_____%;

企业用户数_________,年增速_____%;

物流配送

方式

□自营,占所有物流配送比重______%

□外包,占所有物流配送比重______%

支付情况

网上支付占总交易额比重____%

上年度收入情况

所运营平台交易额________万元,  或年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

 交易模式

□B2C(商家对客户)    □C2C(个人对个人)    □B2B(企业对企业)  

□O2O(线上线下)      □其他           

交易平台

□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          □其他                     

从业人员

合计_______人,其中管理人员____人,营销人员____人,技术人员____人,物流人员____人。

企业简介

(主要叙述企业概况、成长性、业绩发展、服务特色、社会贡献等。可附页)










附件(4):

慈溪市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申请承诺书

对               (集聚区名称)申请认定为慈溪市电子商务集聚区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对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愿意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愿意指导入驻集聚区的电子商务企业进入商务部门电商监测统计系统,定期上报各项报表。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

为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工作的开展,方便确认入驻企业类型,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慈溪市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并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实现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商务活动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企业:

一、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主要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的企业。该类型企业具备以下特点:

1、自身并不直接开展网上交易,而是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专业的公共与增值服务;

2、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服务涉及客服、金融、商品售后等多项领域;

3、拥有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或备案资质。

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主要指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网络交易的企业。该类型企业具备以下特点:

1、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自建平台进行网络营销活动;

2、业务模式以B2B或B2C为主。

三、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企业。主要指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如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该类型企业具备以下特点:

1、围绕电子商务开展各类基础服务,服务对象为各类型电子商务企业;

2、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企业业务涉及技术研发、认证、支付、物流配送、培训、营销、移动商务等多项领域。

四、其它类型电子商务企业。主要指通过整合创新,形成电子商务新型商务运作模式,依法取得互联网经营资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该类型企业具备以下特点:

1、运用B2B、B2C、B2A、B2M、020、C2M以及文化、教育、创意产业衍生出的新型网营模式;

2、基于互联网不断开发和完善新的商务模式,服务及时、高效。

附件2:

慈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考核办法

一、慈溪市商务局对慈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营管理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二、“中心”运营机构在合同签订后顺延年截止前应按要求提交年度考核资料,市商务局将组织专家进行书面及实地审核并以书面形式出具考核结果。

三、年度考核资料包括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证明材料、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其他有关材料等。

四、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考核分三个等次,分别为80分(含)以上,60(含)-80(不含),60分(不含)以下。

五、运营机构年度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复核仍不合格或直接不参与考核,则终止与运营机构的合作协议;考核合格的延续运营委托合作。

考核评分细则具体如下: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1

基本

条件

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配套设施

6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无固定办公场所,得0分;凡有固定办公场所,得基本分3分,根据平台运营数据展示墙、活动沙龙(路演)区、创业孵化器区设置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

2

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6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无专职工作人员,得0分;若有1-2个专职工作人员,得3分;若有3-5个专职工作人员,得4分;若有5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得6分。

3

编制服务与服务商名录,并有明确的服务商介绍、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信息

6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未编制服务与服务商名录,得0分;已编制服务与服务商名录,得基本分3分,并根据名录内服务与服务商数量、内容详细程度等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

4

在镇(街道)、工业园区、专业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场合设立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

6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未设立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得0分;若已设立1-5个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得3分;若已设立6-10个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得4分;若已设立11-15个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得5分;若已设立15个以上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得6分。

5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服务商准入退出机制、服务反馈和监督机制等各类管理制度

6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未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服务商准入退出机制、服务反馈和监督机制,得0分;已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服务商准入退出机制、服务反馈和监督机制等,得基本分3分,并根据管理制度详细程度、管理制度创新性等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

6

服务

能力

开展各类电子商务公益培训

10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未举办电子商务公益培训,得0分;若举办1-3场电子商务公益培训,得5分;若举办4-7场电子商务公益培训,得8分;若举办8场以上电子商务公益培训,得10分。

7

承办各类电子商务活动

10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未承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资源对接会等活动,得0分;若承办2场活动,得5分;若承办4场(含)以上活动,得10分。

8


加强宣传引导、拥有宣传平台

10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无宣传平台,得0分;建成运营“慈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网站,得3分,建成运营“慈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得3分,并根据平台形式、运营情况、平台用户数量等情况,给予1-4分加分。

9

配套

保障

建立内部考核责任细则

5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未制定内部考核责任细则,得0分;已制定内部考核责任细则,得基本分3分,并根据考核制度详细程度、考核制度执行程度等情况,给予1-2分的加分。

10

制定工作实施计划

5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未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得0分;已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得基本分3分,并根据工作计划内容实用性、重点工作落实效果等情况,给予1-2分加分。

11

组建电子商务专家库

10

未组建慈溪市电子商务专家库得0分;完成组建慈溪市电子商务专家库得3分;每年发布慈溪市电子商务发展报告得3分;围绕电子商务等商务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每年开展1-2项的课题研究,每开展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

12

沟通

联络

定期报送统计数据

5

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得0分;按时报送,得基本分3分,并根据上报真实性,给予1-2分加分。

13

规范使用统一标识

5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未规范使用统一标识,得0分;规范使用统一标识,得基本分3分,并根据标识使用规范程度、频率、范围等情况,给予1-2分加分。

14

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及总结

8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未报送总结,得0分;报送总结,得基本分3分;平均每月报送2则以上信息得3分;每月报送4则以上信息得5分。

15

参加省市等组织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相关会议

2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未参加相关会议,得0分;参加相关会议,得基本分2分。

16

加分项目

获得各级政府荣誉、称号、表彰

5

获得慈溪、宁波、省、全国级别荣誉、称号、表彰的分别得1分、2分、3分、5分。

附件三:

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所属镇

(街道)


法 定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


开户名


申报奖励

(补助)金额


帐 号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

型及内容概述


本单位确认并承诺申报材料均为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有隐瞒违法违规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行为,本单位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

道)、市

级有关

部门初

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四:

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财务投入明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 万元(保留2位小数)

项 目 当 年 实 际 投 资 额

序号

实际投资内容

发票时间

数量

发票金额

凭证号

借方科目

贷方科目

















































合计







    *注:此表由按项目投入金额比例进行补助的企业填写,其他企业勿填写。每项内容要求提供相应记账凭证、发票和支付凭单复印件,不够请另附纸。


附件五:

申报项目初审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主体

初审结果(是否符合政策基本条件,不符合说明原因。是否需要实地审核,是否需要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实地审核)









































注:此表由市商务局相关业务科室填写,企业勿填写。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慈溪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