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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2018年,我局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慈政发〔2018〕34 号)文件精神,以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导向,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保障,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工作,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全力助推我市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我局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共20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0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其他权力事项9项,已全部进驻中心、实现了“最多跑一次”要求。目前已根据全省环保系统“八统一”要求,对省政务网上所有事项的办事流程、申报资料、办理时限等进行了整理完善,并按要求编制了《办事须知》和《办事手册》,确保线上线下统一。同时,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做好我局相关7个“一事联办”事项的线上模块配置工作。
(二)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按照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做好行政权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准确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并动态调整,共梳理并公布权力事项244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同时运用好浙江政务网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群众服务满意度。
(三)提升主动服务水平。今年以来,我局运用延伸环保审批服务渠道、健全服务网络、推行环评单位代办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等手段,及时上门服务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切实提升办事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截至目前,共组织企业培训10余次,参加培训的企业负责人和环保管理人员达2000余人次;组织上门入企、走村进户环保法规宣传50余次,服务企业(群众)上千家;利用“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从业人员走进环保主动宣传环保法治,共计开展活动5次,邀请300余人参加。
二、加大法制审查力度,强化源头防范把关
(一)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慈溪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慈环发〔2017〕89号)有关要求,对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形,明确了行政执法程序,要求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同时,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的必经环节,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与政协开展协商制度,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中的责任追究、制定实施后的评估、定期清理等制度。推行统一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排文号、统一公布。切实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前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文件内容合法性、制定程序是否合规、制度和措施的可行性、文件形式是否规范等四个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文件合法合规。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按要求向市法制办报送备案,依法接受监督。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8年以来开展文件清理工作4次,涵盖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涉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重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涉及规范性文件5件,决定保留4件、废止1件,并公布相关清理结果。并根据市法制办要求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
(三)加强机关合同管理。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严格执行《慈溪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慈环发〔2017〕46号),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严格合同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对机关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落实法律顾问及法制工作人员参与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档案管理、统计清理、合同登记等制度,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切实提升机关合同管理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共签订机关合同48份,按规定需要经合法性审查的合同均经法律顾问或法制工作人员合法性审查,并按照规定按时网上登记。
(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专职法律顾问,切实履行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适当参与我局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答复等工作,较好发挥了法律顾问作用。本年度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核把关4次,参与行政复议1次,信息公开答复4次。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一是明确依法行政依据。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制定《慈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慈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等操作办法,严格执行《宁波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试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二是进一步加强慈溪市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环境违法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共通过下发联合执法停电联系单断电取缔违法小作坊250余家。
(二)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领证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离岗人员按规定及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积极开展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持证50人,持证率达96.15%。
(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络化、电子化,积极运用移动执法设备及宁波市环保电子行政处罚系统,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截至目前,实现共计150件行政处罚案件全部网络流程登记、网上公开。
(3)推动环保、法院联动执法机制。通过设立司法联络室,及时掌握处罚案件动态信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确保处罚决定及时履行,使得强制执行工作更加及时、到位、规范。截至目前,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2件。
(4)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一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加大对环境污染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健全公安先行介入、公安全程保障、公安同步立案三项合作机制,确保环境违法案件公安、环保同查同办,提高办案效率。今年以来,已向市公安局移送环境涉刑案件8起。二是联合市检察院在我局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并联合制定《在慈溪市环境保护局派驻检察官工作室实施办法(试行) 》,明确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制度、联合培训制度,规范环境犯罪案件办理流程。今年以来,共收到市检察院检查建议书9份。
(5)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系。构建以环境监察大队、环保分局、镇(街道)环境监察中队为主,企业环保管理员、村社区环境监督员为辅的新型环境监管网络,将监管区域的机构划分为三级网格,将监管对象按照行业特征、污染程度、监管要求划分为三个等级,各人员按照各自要求进行监管,确保监管区域、人员、职责明确,有效提升环境执法监管的力量和密度。
(三)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在网上流转,实现行政处罚实时监督。制作《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的通知》,加强对案件质量的把握。参加由市政府法制办、宁波市环保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并根据评查结果,督促相关执法人员做好整改落实。今年累计进行案卷评查100余册。
四、增强执法透明度,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在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布机构概况、工作信息和信息公开年报等重点公开事项。全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全年度办理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公示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
(二)提高复议应诉能力。认真落实《慈溪市行政争议协调处理办法》(慈政办发〔2014〕162号)规定,提升争议处置实效。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决定,依法化解矛盾。今年我局累计举行听证会4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行政诉讼案件0起。
(三)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督的作用。一是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落实相关意见;主动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高质量办理建议提案。支持监察监督、司法监督,注重发挥社会监督效用。二是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坚持不懈纠“四风”、正作风,按照局党组“行政业务纪检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信访调处、岗位廉政风险全面检查。
五、健全组织保障机制,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完善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落实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印发了慈溪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慈环发〔2018〕27号)的通知,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具体化开展。
(二)建立健全全员教育培训体系。采用请进来、走出去方式,逐步建立封闭式集中培训、菜单式模块培训、专题化部门培训“三位一体”常态化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中层干部、专(兼)职法制员、执法队员分级分类培训,并做到法律法规知识逢训必考。同时,积极落实好领导集中学法工作,强化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机制和年度述法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今年以来,累计组织培训20余期(次),受训600余人次。
(三)加强环境法治宣教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制信息宣传制度,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今年以来,传统媒体平台中累计发布本级以上新闻40则。宁波市级以上32则,省级以上12则。新媒体平台中,自运行微信平台慈溪环保发布微信218期。
慈溪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