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民政府: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慈政发〔2018〕34号)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均取得一定成绩。现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落实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印发《慈溪市规划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慈规划〔2018〕7号),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具体要求,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执行与落实。
二是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局法规监察科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组织听证,参与涉法事务,切实发挥在局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目前法规监察科有人员5名,法律专业1名。注重发挥局法律顾问的作用,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代理以我局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参与行政复议、重要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研究讨论,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项等,截止11月底,局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意见近60条。
二、严格执行制度,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我局25个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9个测绘事项实现“零跑次”,跑零次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为36%。根据省最新的“八统一”梳理结果,对省政务网慈溪权力运行系统进行调整。减少审批环节,缩短事项承诺时限,实行容缺提前服务,实行“联合公示”,审批速度大幅提高,25个事项的平均承诺时限为3.69工作率,承诺提前率达到80.4%。积极推进“竣工测验合一”和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竣工测验合一”及双随机事项入库。
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实施后的评估、定期清理等制度。推行统一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切实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前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文件合法合规。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按要求向市法制办报送备案,依法接受监督。截止11月底,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涵盖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产权保护、涉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并根据市法制办要求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
三是落实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慈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制度。通过建立综合性专家库,细化专家库的专业组成结构,充分吸收各领域的资深专家,进一步提升综合决策水平。通过引进美院高层次人才参与到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查等工作中,利用专业人才,为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性意见,从而不断强化决策的科学性。
四是规范合同签订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严格执行《慈溪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慈溪市规划局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严格合同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对机关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落实法律顾问及法制工作人员参与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档案管理、统计清理、合同登记等制度,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切实提升机关合同管理规范化水平。截止11月底,共签订机关合同12份,均经法律顾问或法制工作人员合法性审查,并按照规定按时网上登记。
五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实施。严格执行《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出台前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法制审核,强化行政行为作出前的法制审核与把关。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阳光规划”的意见》,各类规划、许可项目批准前,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批前公告,批准后进行批后公布,确保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出台《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慈规划〔2018〕24号),在项目中间检查、批后监管、现场勘查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拍照、录音、录像,进行现场记录,强化执法现场的证据收集,使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制度实施到位。
三、实行政务公开,确保权力运行高效透明
一是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在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布机构概况、工作信息和信息公开年报等重点公开事项。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于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回复。截止11月底,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9件。同时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局长信箱、81890等多种途径,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
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根据要求,对于我局起草承办的涉及面广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局网站发布公告,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通过方案展示、意见征求会、专家论证会、听证等形式充分征求市民、专家对于规划方案、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后体现在规划实际工作中。截止11月底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50余多次,召开听证会4次。
三是提高复议应诉能力。认真落实《慈溪市行政争议协调处理办法》,提升争议处置实效。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决定,依法化解矛盾。今年我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0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
四是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督的作用。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落实相关意见;主动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高质量办理建议提案。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坚持不懈正作风,制定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半年度责任制谈话,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
一是坚持和完善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年初印发《2018年市规划局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按计划开展学习,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一年5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或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规划专业知识、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等的学习培训,使每位工作人员通过学习增长了知识,提高了法治观念。同时,积极落实好领导集中学法工作,强化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机制和年度述法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组织督促参加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并全部合格。同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全体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截止11月底,参加上级培训近20次。
二是向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在认真抓好干部职工法制学习的同时,还注重面向社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浙江法治宣传月、规划法宣传活动、测绘法宣传活动,采用网站、微博、电台、规划城展馆等平台,通过在电子显示屏上播放宣传标语,在城区主要道路摆放灯箱广告、在社区、测绘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在慈溪日报刊登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开展规划、测绘宣传;利用12.4法制宣传日、规划法宣传日、规划服务活动、测绘法宣传日、到学校讲授版图知识、参观规划城展馆等,大力向社会公众宣传规划法规政策,切实履行城乡规划普法职责,为规划的实施和执法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慈溪市规划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