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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慈溪市人力社保局高度重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设,严格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建设,持续提升依法、文明、高效执法能力,圆满完成了年初的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现对本年度法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
全面实现人社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依托信息技术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共梳理151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确认31项、行政给付32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公共服务61项。通过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梳理工作,持续推进标准化精简化建设;通过建立一窗受理制、“AB”岗工作制、问题信息收集处理制度等15个“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办事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化办事体系;通过制定“最多跑一次”事项实现计划进度表,加快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效能;通过推进民生事项“一证通办”,推动数据共享开放与应用;通过下放群众需求强烈、基层具备承接能力且风险可控的事项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推进更多事项“基层办”;通过推进综合业务窗口“无差别全科受理”,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多措并举,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工作。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推出工作创新举措。一是首推“退休预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飞跃式提速。为减少群众退休办理等待时间,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获得感,我局于今年10月率先在宁波大市内推出“退休预办理”服务。对于符合退休预办理条件的群众,严格框定退休预办理人员条件,组织15名专职人员2次以上人工抽查整理预办理名单,先行为其办理退休各项流程,并通过短信或镇级社保经办平台逐一告知到位。退休群众可凭短信通知直接前来我局领取退休证。同时,推出“无差别全城通办”服务,将发证权限赋予全部18个镇级社保经办平台。符合预办理条件的退休群众可自行选择至任意镇级社保经办平台就近填表领证。“退休预办理”服务推出后,退休平均领证时间从原来的30分钟(高峰期接近1小时)以上缩短至3分钟以内,提速近10倍,经办效率大大高于宁波其他县市区。二是建设“先锋领跑”常态化志愿服务队伍。今年,我局成立了由90名青年志愿者组成的“先锋领跑”志愿服务队,为办事群众提供一对一全程领办服务。在一楼、二楼和三楼服务大厅按需设置先锋助跑员、先锋代办员、先锋咨询员、先锋信息员、先锋监督员、先锋示范员等“六员”岗位,为群众开展领办、答疑等特色服务,助力窗口专注办理具体业务,提升整体服务效率。同时,制定出台“先锋领跑”志愿服务工作规则,对志愿者、领跑员服务内容、仪容仪表、出勤情况、考核评优等事项作一明确规定,并定期开展各类业务及服务礼仪培训,进一步提升“先锋领跑”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统一标准,做好局发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一是科学计划。在年初征求各科室(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明确内容,落实职责、任务和时间,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更有计划性。二是严格程序。根据《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指引》,2018年出台的11个局发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调研起草、研究讨论、征求意见、法制审核、集体审议、报备编号、签发公布等流程制定。三是规范法核。由政策法规科负责依法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2018年共对《关于印发<慈溪市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1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核意见6条。其中涉及人才类文件5个,就业创业文件4个,社会保险文件2个。由局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依法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经评估11个规范性文件均符合要求。四是及时备案。各科室(单位)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将文件正式文本连同起草说明、备案说明送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通过慈溪市法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统一编号后印发。五是及时公开。除涉密文件外,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慈溪政府网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同步制作政策解读一并公布,供社会查阅。六是按时清理。开展一系列涉及“黑名单”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涉税等制约“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共对5个涉税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下一步,将根据清理意见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共清理证明事项21项,其中建议取消的本地区(本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1项,建议国家保留的证明事项7项,建议国家取消的证明事项1项,建议保留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行政决策对法治人社建设起着重大影响,我们努力健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慈溪市人社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慈人社发〔2015〕18号),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承办单位初审、决策单位复审”的合法性审查衔接机制,规范送审材料,完善反馈机制,确保合法性审查质效。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落实公示、听证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诉求渠道。
(二)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与浙江高邦律师事务所签订了2018年3月16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为期一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高邦律师事务所指派高骊莲律师担任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2018年,法律顾问参与了我局多起重大工伤认定案件、疑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讨论和代理应诉工作,为我局的法治工作提供了积极的法律论证。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做好公职律师申报工作,目前我局有1名公职律师已通过宁波律协考核申领成功。今后,我局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引导公职律师参与到我局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疑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重大工伤认定案件等各项工作中来,促进依法办事。
(三)全面做好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慈人社发〔2014〕60号),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监管把关,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严格合同管理责任。9月份,根据市法制办关于行政机关合同信息化管理通知(慈府法〔2018〕17号)的要求,对我局2017年12月以来签订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国有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行政合同进行排摸整理及网上登记。截至目前,共备案我局签订的行政机关合同365份,主要涉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及国有资产租赁等事项。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时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主要方式,透过行为看法治,是人民群众评价法治人社建设最直接最客观的标准。我们自觉贯彻国务院推出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位。根据省、宁波及慈溪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出台《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慈人社发〔2017〕78号),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审核制度、落实了审核主体、确定了审核范围、明确了审核内容、完善了审核程序,大大提升了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执法规范化水平。今年我局未发生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序推进。严格按照《宁波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积极抓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全过程记录工作。在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的同时,在现场调查取证的行政执法过程全程进行音像记录。目前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配备有行政执法记录仪8台。在外出执法检查中,一律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携带移动执法设备,如实记录并保存执法过程数据。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言谈举止、礼节礼貌等与执法相关的一切活动,杜绝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的发生。
(三)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做好事前公示。通过在慈溪市政府网人社板块开辟信息公开专栏、阳光政务专栏、完善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等多样化渠道,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我局的职能职责、政务动态、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各项政府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为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在办事大厅宣传栏放置服务宣传手册供群众取阅,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做好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严格依法做好执法证件的佩戴,穿戴制服,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三是最好事后公示。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将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在浙江省政府服务网平台上向社会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劳动监察执法与公安等部门欠薪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对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审判等工作进行及时沟通对接。今年以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案件1起,涉及涉及7人,金额11万元。下一步将继续强化人社与公安、检察院、法院间的案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执法与刑事欠薪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案件。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办案水平。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慈府法〔2018〕14号)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案卷开展了自查评查工作。内部自查后,向市法制办报送行政许可案卷及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和书面自查报告,接受市法制办的评查。根据案卷考评结果,我局被评为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良好案卷单位,其中一个行政许可案卷被评为2018年度“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六)加强监管,维护基金平稳运行。一是开展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组成四个专项检查组,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共对全市119家用人单位、787 人次进行了核实检查。经检查,共有232人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已退还227人,追回失业保险基金284.96万元。同时,依托失业人员基层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数据比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追回失业保险待遇,今年以来通过数据比对与预警已累计追回失业保险基金52万元,涉及60人。二是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今年来,全面升级定点零售药店远程监控设备,新定点零售药店统一安装“360度无盲区”旋转监控摄像头,新增人脸识别系统、扩大监控范围,严防违规行为发生。同时,联合卫计、发改、国税、市场监管等五部门进行一年两次的联动专项检查,借力第三方机构协同开展日常巡查、大额费用异地稽查、嫌疑对象驻点监督等工作。2017年至今,我市共查处医药机构145家次,解除服务协议12家,暂停医保结算61家,限期改正56家,责令改正16家,另查处村卫生室终(中)止医保结算30家,共追回违规金额254万余元。今年10月份,我市全面启动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我市共检查了我市定点医药机构201家,其中组织夜查13家次、暗访92家次、巡查90家次、现场检查60家次,已约谈参保人员20人次。此次专项行动共计查处定点医药机构20家,其中责令改正的2家,限期改正7家,暂停医保结算6家(各暂停1—9个月不等),取消医保服务协议的2家,拒付用药适应症不符相关医疗费用的医疗机构3家,涉及金额50万元。对两位有医保违规行为的医生分别作出暂停医师医保服务协议4个月和5个月处理,同步进行医保医师扣分处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推进,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行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认真接受人大监督。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在收到审议意见后,我局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合力整改落实,期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门协调会和基层座谈会。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我局认真研究,落实了以下工作:一是会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共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对裁审联席会议制度、疑难复杂案例研讨制度、建立案件信息交流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运用书面审查、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等加强企业动态监管,通过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及探索建立租赁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提升企业欠薪风险防范;三是充分整合市人社、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部门资源,通过定期参与仲裁庭审、开展联合调研、组织仲裁庭审旁听观摩、聘请各镇(街道)商会原秘书长为仲裁监督员、在原职工维权中心设立仲裁派出庭等方式,形成有效的三方协作机制;四是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向小微企业和行业协会延伸,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及较大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劳动人事调解中心;五是加强仲裁员队伍水平建设;六是在仲裁立案大厅设立法律援助站,在劳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委托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核,在我市各大医院设立法律援助指南、工伤宣传栏,做到应援尽援。
(二)积极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为做好我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我局出台了《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每一件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今年我局共有以我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3件,其中10件予以维持,1件被撤销,2件驳回起诉,7件申请人主动撤诉,3件尚在审理过程中;二审11件,其中2件申请人撤诉,8件维持原判,1件尚在审理过程中。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其中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2件;行政复议8件,4件予以维持,1件败复,1件撤诉,2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同时,认真做好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编写案例分析并交流学习;积极与市政府法制办与人民法院开展沟通交流,邀请慈溪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周红庭长来我局就依法行政工作作专题讲座。
(三)及时公开,政务信息阳光透明。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慈溪政府网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慈溪政府网信息公开版块及时更新本年度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继续有效的历年文件;三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和公开工作。本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因未公开引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1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日趋成熟。
(一)信访处置工作平稳可控。在信访工作中紧紧围绕上级部门有关维稳安保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整合系统力量,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压实信访维稳责任,持续加大积案化解和初信初访办结力度,摸清利益群体特别是重点敏感群体底数动向,确保了十九届二中全会、十九届三中全会和省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期间,共向市维稳办上报会商材料36份、向宁波人社局上报会商材料34份,确保了以我局为责任单位的涉稳人员未出现赴省、赴京的非访情况。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群众来信及上级、有关部门转交办信访件共15555件次。其中群众来信23件,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转办件866件,局网站局长信箱及公众留言5件,81890公众信息服务一体化平台转办14661件,重要信访件3件。共接待群众来访2008件3130人次。信访件按期报结率100%。被复查案件1件,其中1件被撤销;被复核案件1件,其中1件不予受理。
(二)劳动人事仲裁高效便民。在机构实体化建设中,强化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建成投用仲裁事务中心,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推动仲裁庭建设向信息化、数字化推进;在案件办理工作中,一方面积极发挥市级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核心作用,通过规范“一案四调”工作机制,打造咨询、法援、立案、调解“四位一体”综合服务平台及推进案件信息全程线上录入更新等措施,实现劳动争议调解标准化、高效化、透明化。另一方面全面延伸镇(街道)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村(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确保镇(街道)及村(社区)基层调解组织100%覆盖、已建工会规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95%覆盖。2018年我市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14件(包括不予立案32件),涉及劳动者1147人,涉案金额4113.14万元。其中。
(三)和谐劳动关系品牌工作持续推进。2018年,我局劳动关系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劳动关系总体平稳可控,“双爱”活动扎实推进。一是做好2018年度省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迎评工作。本次测评共抽取了我市10家企业作为样本,通过查看档案、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有助于厘清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短板与问题,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二是配合市总工会做好《关于进一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和谐企业评估细则》的制订工作。《意见》和《细则》从管理服务、自主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通过梳理先进典型、加强物质精神奖励、与享受优惠政策相挂钩等办法,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是以“慈溪无欠薪”创建为契机,通过开展三大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小微租赁企业差别化工资保证金、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等一系列行动,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号召企业不欠薪,营造良性的劳动关系发展环境。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一)领导重视,制度保障。重点突出“三个到位”,全面夯实“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基础。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在《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人社”建设2017年工作计划》(慈人社发〔2017〕45号)中实时调整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承担局日常法治工作,统筹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二是安排部署到位。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制订出台《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人社”建设2018年工作计划》,明确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制订《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计划表》、《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和《2018年普法法治文化活动计划表》,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细化我局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使“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有计划性。三是制度建设到位。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局已初步形成了集“严格的制度体系、强有力的责任分解、科学的评价机制”于一身的法治人社机制。规范性文件制订、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行政复议应诉等法治工作都有明确的制度依据,以“制度规范法治行为和程序,提高法治工作的成效”已经成为法治人社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计划。扎实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的通知》,计划2017年-2019年全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轮训,借助市委党校的培训力量,推进轮训工作开展。截至2018年底,已举办3期轮训班、约2100名机关公务员参加培训并通过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考试。
(三)组织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网上学习考试。与市委组织部、市普法办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的通知》(慈普办〔2018〕12号),依托慈溪干部党员学习网平台,将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情况纳入年度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全体公务员可在培训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自主选学,并记入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要求全年学习考试的学分不低于12分。全市公务员队伍和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今年,我局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学率、参考率与合格率均已达到100%。
(四)严格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法资格审查确认,促进规范执法。做好全局各科室及各单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证申领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工作。根据市法制办的安排,今年共组织两次行政执法证考试,共有1人通过考试取得申领资格。目前我局及所属执法机构正式在编人员数为119人,其中116名执法人员已领取执法证,执法人员执法证持有率将达到97.48%。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市委普法工作要求和部署,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抓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根据“七五”普法工作要求,已成立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今年是”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验收之年,年初,我局制定出台了慈溪市人力社保局2018年度法治宣传计划,明确了本年度法治宣传指导思想、宣传主题、宣传活动内容、方式、时间及责任科室。二是抓工作落实,开展以“慈溪无欠薪”为重点的多形式普法宣传工作。今年是“慈溪无欠薪”创建之年,我局紧紧围绕“慈溪无欠薪”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出台“慈溪无欠薪”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综合运用户外宣传、“掌上”宣传、网络宣传等手段,通过“慈溪人社”微信公众号推送、慈溪日报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在各镇(街道)主干道路口树立宣传牌、在企业聚集区内悬挂宣传横幅、在企业微信群内发布宣传信息、向企业下发工资单范本及简易劳动合同模板等途径,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号召企业不欠薪,全面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通过3月3日新春大型招聘会、劳动保障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周、法律法规宣传月、“慈溪人社”微信公众号、慈溪电视台黄金道地“社保一分钟”、以案释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社保大厅咨询台等平台公开宣传人力社保法律法规政策。三是抓总结提高,认真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迎检工作。今年6月份,市普法办对我局“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中期检查;9月份,宁波市人社局对我局的“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我科室认真总结了2016年以来我局的普法宣传工作,在做好档案归档工作的同时,对“七五”普法前阶段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八、扎实开展“慈溪无欠薪”创建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一是健全组织领导。2018年初,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深入开展“慈溪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慈溪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14日,召开深入开展“慈溪无欠薪”行动动员大会,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主体,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二是凝聚部门合力。根据工作要求,抽调人社、公安、总工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骨干力量12人,实行实体化办公。实体化办公实行“周总结、月汇报”,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每月进行汇总梳理。三是严格责任落实。将“无欠薪”镇(街道)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出台创建工作考核细则,将创建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各镇(街道)。
(二)加强重点督查,推进创建工作量质提升。一是加强创建情况督查。市防欠薪办分三组对全市18个镇(街道)“无欠薪”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摸底各镇(街道)创建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与困难,并下发督查通报,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治理。制定出台制造业企业、欠薪易发行业及工程建设项目三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将“低小散”产业、租赁企业、工程建设等领域纳入重点治理对象。自三大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各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开展全方位组织排摸。
(三)加大部门合力,协同做好欠薪防范处置。一是建立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协调机制。市总工会每月派人到市仲裁院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与处理,并计划在原职工维权中心设立仲裁派出庭,方便职工就近申请处理。市工商联也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业务讲座等形式,对7000余家会员企业加强用工指导。二是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对疑难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欠薪案件,开展案件会商研判。建立健全劳动监察执法与公安等部门欠薪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对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审判等工作进行及时沟通对接,确保案件移送规范及时。三是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与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共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统一仲裁和诉讼裁判尺度。目前,市仲裁委已在市人民法院设立第三方调解工作室,每周定期有调解员现场参与庭前调解,有效化解劳资纠纷案件矛盾。
(四)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长效落实。一是探索小微租赁企业差别化工资保证金制度。我市逍林镇率先试点在当地拖鞋行业实行了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出台《拖鞋块状链企业用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拖鞋块状链“内治外升”工作方案》,通过村规民约要求辖区内块状行业租赁企业把工资保证金写入租赁合同,根据企业劳动用工规范和前三年工资支付情况差别化收取工资保证金。并创新以固定资产抵押作为工资保证金,截至目前,该镇共有166家租赁企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960万元。二是探索严重失信企业及个人限制高消费的举措。联合发改、住建、法院等10余个部门制定《慈溪市欠薪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建立欠薪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同时,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行限制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2018年,我局的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法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不断提升。2019年,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提升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法治人社建设的推进之年,我局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按照宁波市人社局和慈溪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法治人社”工作要求。根据上级做好十九大后有关“法治”各项工作的要求,完善各项“法治”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则和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则,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在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的同时,做好对局系统执法人员的网上报名、培训学习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证持有率,为“法治人社”建设做好基础性保障。
(二)继续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明年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第四年,我们将根据市政府普法办及本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全面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科室(单位)在普法中的责任,全力做好2019年的普法工作。
(三)依法处理行政争议。不断完善应诉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做好市法制办的行政复议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案前调解工作;进一步做好行政争议案件的统计分析,通过分析行政争议案件的类型和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四)进一步规范日常信访办理和重大敏感时期维稳安保工作。在日常信访办理工作中,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向上级通报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信息。坚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参与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协调处置。推进我局信访工作的程序规范化、职责制度化。同时,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做好2019年度国家重大敏感活动期间的会商、“零报告”和值班等维稳安保工作。
(五)做好“双爱”示范评选和主题宣传工作。根据宁波人社局安排,明年将开展宁波市第二批“双爱”示范企业和“双爱”示范乡镇、街道(园区)评选。积极做好我市的“双爱”示范企业和示范乡镇、街道(园区)推选、组织、送评等工作,同时丰富宣传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双爱”主题宣传活动,全力保障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品牌工作持续推进。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