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18-90071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2-2018-0001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2018-02-01
2018-01-30
面向社会
慈发改价〔2018〕4号
有效
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慈溪海川天然气管网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有关“支持南方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天然气分户式采暖试点”的精神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7〕139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分户式采暖居民家庭用气负担,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用气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慈溪海川天然气管网建设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用气户。
二、调整阶梯用气量
将目前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中的第二阶梯用气量扩大到1800立方米,其余不变。即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288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80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88立方米以上18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6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18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20元。
三、其他事项
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慈溪海川天然气管网建设有限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要向广大用户做好宣传解释,确保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用气量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实施的有关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和气量,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