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18-82570
市市场监管局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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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18-02-01
2018-01-15
面向社会
慈市监管〔2018〕11号
有效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食安办〔2017〕38号),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城乡养老日间照料中心)食堂食品安 全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的饮食安全,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归零心态、持久韧劲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干事创业精神,着力打造“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顺畅、风险可控、综合治理”的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内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10月,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基本实现“五可”。即:后厨操作可观、食材来源可溯,食安管理可查,诚信承诺可示,餐饮服务可评。养老机构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率达到80%以上,阳光厨房达到100%,食品安全等级AB级达到80%以上。城乡养老日间照料中心食堂食品安全等级AB级达到50%以上。色标管理、无证取缔率和引导发证率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城乡养老日间照料中心)要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强化食品安全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台账、规范工作流程、严控关键环节、保持卫生整洁,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保证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从业人员体检、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有效执行。大力推行“五常法”和色标管理模式,逐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的原则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技能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教育,养老机构每年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养老机构实施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原则每月不少于1次。自查自评记录和整改记录保存至少2年。每次自查自评情况应在本单位店堂醒目处公示。自查自评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书面上报当地市场监管所(分局)。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市场监管分(分局)要依法依规对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城乡养老日间照料中心)食堂进行行政许可,引导无证单位办证,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作为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的重点单位,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结合年度抽检工作要求,开展重点时段、重点食品抽检,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高风险食品进行靶向性快速定性筛选检查,检测出不合格食品以及发现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严厉打击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整改不及时的无证供餐单位予以坚决取缔。
(三)强化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各养老机构食堂的米、面、油、生鲜肉、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应定点采购,实施完整的索证索票制度。至2018年10月,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率达到 80%以上。
(四)提升食堂量化等级。各地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城乡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应当进行新建或提质改造。为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大力推进色标管理,加工制作动物类的工用具应按红色标注、植物类工用具应按绿色标注、水产品工用具应按蓝色标注;积极推进利用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的“阳光厨房”监督。新建或提质改造的养老机构食堂建设规划图应征求当地市场监管所(分局)意见,争取一次性建设到位,达到食品安全标准,避免重复建设。至2018年10月,养老机构阳光厨房达到100%,食品安全等级AB级达到80%以上。城乡养老日间照料中心食品安全等级AB级达到50%以上;色标管理、无证取缔率和引导发证率均达到100%。
(五)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结合“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食堂开展示范餐饮建设活动。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月中下旬至2月底)。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和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根据提升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规范提升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在2017年慈溪市养老机构食堂和城乡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详见附件1),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城乡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摸和核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培训自查阶段:(3月)。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和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联合开展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城乡养老日间照料中心)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城乡养老日间照料中心)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认真查找问题和隐患,建立工作台账。
(三)规范提升阶段(4-9月)。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城乡养老日间照料中心)食堂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规范制度建设,彻底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通过硬软件升级改造和优化环境,提高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0月)。规范提升后,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和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联合进行集中验收。对整改不彻底、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城乡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请在10月10日前将规范提升报表和典型案例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冯叶,联系电话:63119576、628668。10月中下旬,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民政局将对提升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全市通报,同时纳入年度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慈溪市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的重要意义,将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机制,密切协作,顺利完成《慈溪市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除约定的以外,各镇(街道)要加大财政经费的投入,用于保障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提升工作,增加食堂硬件设施改造、色标管理、“阳光厨房”等方面的经费支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民政局加大对《慈溪市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工作》的考核督查力度,将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城乡养老日间照料中心)食堂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检查重点单位,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妥善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考核评估。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民政局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提升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确保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慈溪市2017年全市养老机构和城乡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
2、2018年慈溪市养老服务机构食堂规范提升具体指标
3、慈溪市养老服务机构食堂规范提升报表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慈溪市民政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