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9013L/2018-24462

发布机构:

新浦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日期:

2018-02-06

成文日期:

2018-02-0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2018年慈溪新浦镇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06 00:00 信息来源:新浦镇

  一、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概况

  新浦镇,以“浦”为名,缘起于水,乃新开掘浦江之意。新浦镇位于慈溪市北郊、杭州湾南岸,东靠附海镇,南接逍林、桥头、胜山三镇,西连崇寿镇、杭州湾新区。我镇紧邻杭州湾跨海大桥、沈海高速杭州湾新区(慈溪)出口,东距宁波65公里,西至杭州130公里,北与国际大都市上海隔海相望,全面融入上海、杭州、宁波2小时交通圈,正在筹建中的沿海高速(杭甬复线)慈溪互通出入口定址新浦,交通区位优势日益凸显。我镇行政区域面积53平方公里,下辖17个行政村、1个居委,户籍人口47535人,常住人口55032人,流动人口约43092人。近年来,我镇先后获得全国安康杯先进镇、浙江省卫生镇、浙江省生态镇、宁波市文明镇、宁波市文化示范镇、宁波市森林城镇、法制宁波建设先进镇等荣誉称号,是区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家电大镇和葡萄之乡。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发展工作,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3、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村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发展计划,培育发展市场主体;负责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负责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工作。

  5、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6、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征收、出让)、拆迁和开发等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辖区内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城乡劳动力培训、社会保险(障)、劳动关系调整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美化城乡环境。

  8、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禁毒、反邪教、帮教安置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9、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统筹各项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负责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负责所属村(社区)和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的指导、监管和审计工作。

  10、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社区)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1、负责统一协调、按权限管理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派驻在本辖区的机构及工作人员。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新浦镇人民政府包括:镇政府本级、慈溪市新浦镇初级中学、慈溪市新浦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慈溪市新浦镇中心小学、慈溪市新浦镇第一实验幼儿园。

  二、新浦镇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

  2018年全镇财政总收入安排26277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22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8.3%,上划中央税收收入11155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0.04%。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安排情况如下:

  1、增值税地方部分6688万元;

  2、营业税地方部分10万元;

  3、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1885万元;

  4、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1085万元;

  5、城市维护建设税1364万元;

  6、城镇土地使用税622万元;

  7、房产税622万元;

  8、印花税283万元;

  9、土地增值税524万元;

  10、契税751万元;

  11、教育费附加收入770万元;

  12、地方教育附加收入518万元。

  按现行市对镇财政体制测算,2018年全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体制结算财力为17993万元,加上上年结转结余381万元,合计可用财力为18374万元。

  根据上述财力,2018年全镇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837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43.5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分项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

  2、国防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国防动员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160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教育支出846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九年制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等教育事务;

  5、科学技术支出437万元,主要用于对辖区内的农业、工业及三产企业的政策奖扶;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双拥优抚、救灾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残疾人管理救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城乡劳动力培训及劳动保障执法等事务;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卫生防疫、爱国卫生运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

  9、城乡社区支出139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城镇规划、违章查处等事务;

  10、农林水支出82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发展和服务农业、河道清障治理、防汛防台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事项;

  11、住房保障支出568万元,主要用于全镇公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12、预备费3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安排

  2018年全镇政府性基金分成收入安排0万元,比上年实绩减少10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成收入0万元。

  根据对2018年土地出让情况分析,当年政府性基金收支不安排预算。

  三、新浦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37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7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7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088万元,主要是教育 、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和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8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助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3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情况

  1. 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985万元,主要是根据对2018年土地出让情况分析,当年政府性基金收支不安排预算。

  2. 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结构和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办等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2.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7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9.8万元,比上年增加14.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新浦镇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63.1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新浦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95.44万元。主要包括除四害、道路河道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门卫保安等内容。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浦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2018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

  4.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新浦镇人民政府各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个,金额250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1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7.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参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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