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13L/2018-23909
新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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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策
公安、安全、司法/国家安全
2018-03-14
2018-03-14
面向社会
新镇政〔2018〕5号
有效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源头管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素质,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春节后职工岗前安全培训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岗前安全培训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明文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岗前安全培训工作的宣传。要结合实际,利用报纸、电视、会议、广告、横幅及黑板报、墙报、微信、微博等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动、大力宣传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共识,为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的对象、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对象:2018年春节后各生产经营单位招收的新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
(二)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组织培训,通过厂部(公司)、车间、班组级(简称“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看光盘、分析事故案例等,讲明讲透必要的安全基础知识和防范措施等,并组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应当由从业人员本人和厂方签名。无培训条件的单位,可委托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三)培训内容:
1、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认真落实春节后职工岗前安全培训情况统计上报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签到、培训、考核、汇总名册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把《2018年度企业春节后职工岗前安全培训汇总表》(附件1)在4月18日前报送至镇安监所。各村、机关各办(所)要做好所属企业培训情况统计,并把《2018年度各地(部门)春节后职工岗前安全培训汇总表》(附件2)于4月28日前以党政网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镇安办(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传真:63593548。
四、加强领导监管,确保春节后职工岗前安全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新招收职工、转岗职工、企业长期用工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是一项法定的、长期的、具有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的重要工作。只有依法加强领导与监管,各地认真推进,企业积极主动落实,才能付诸实效。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组织新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未建职工安全培训档案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未组织发动辖区内、本系统内企业开展新职工安全培训而发生生产事故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附件:1.2018年度企业春节后职工岗前安全培训汇总表
2.2018年度各部门春节后职工岗前安全培训汇总表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抄送:市安办,市安监局。
新浦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