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18-50862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3-15

成文日期:

2018-03-1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转发《慈溪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文件

慈党办〔2018〕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慈溪市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是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开局之年,为巩固拓展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提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创建目标

   全面落实《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7年版)》创建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高效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检查测评和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成绩保持前茅,为2020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打下扎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一培育、二提升、三突破”专项行动,将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打下扎实基础。

   (一)培育一批文明创建示范点

   根据创建工作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创建测评要求点位中培育一批文明创建示范点,做精、做细、做优点位各类布置,发挥文明创建示范点在整个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引领、辐射和带头作用,推广普及培育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整体实力和水平。

   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在“社区(小区)、公园广场、车站、景区、主次干道、交通路口、商业大街、酒店宾馆、饭店餐饮、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河道、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展馆、窗口单位、网吧、电影院、集镇”20类实地考察点位中,精选一批组织优、基础好、保障强的点位,作为文明创建示范点,相关责任单位要形成培育文明创建示范点的工作合力,把提升文明创建示范点的“品位、品牌、品格”等作为重要工作抓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开展规范化培育,突出人文、法治、志愿等环境建设,构筑并丰富文化底蕴和内涵,统筹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文明创建示范点的社会影响力,真正使示范点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标杆和榜样,使文明创建示范点让广大市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提高市民群众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支持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亮丽的“风景点”。

   (二)提升公益广告品质和市民文明素质

   1.提升公益广告品质。聚焦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把握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慈溪撤县设市30周年这两个时间节点,生动鲜活地宣传好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凸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内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开展公益广告提质扩面工程,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市民素养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进一步弘扬新风正气、引领文明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在“社区(小区)、机关窗口单位、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及各大公共场所”等重要测评点位上,以宣传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学雷锋志愿服务、法制建设、诚信建设、节俭养德、慈文化、四大地域文化、生态文明、乡风文明、文明旅游、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等内容,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的比例和数量,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图文并茂的公益广告,增强公益广告与市民群众的融合力和渗透力,让公益广告“动起来”“活起来”,全域化营造文明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环境。

   在“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网站、微信微博、手机、社会媒介”等全市范围内各类媒体媒介上,要以重要版面、黄金时段、临街临路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形成有规模、有声势、社会影响广泛的公益广告宣传。

   2.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突出加强文明行为引导,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慈溪文明十六条》、《慈溪市民公约》以及《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和谐促进会的作用,增强市民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企业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会、各类活动,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集中组织开展告别陋习、从我做起的“四管”活动:管好自己的嘴,不说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在文明用语上形成良好的习惯;管好自己的手,不损坏公物、公共设施,不乱扔杂物、不乱倒垃圾、不乱贴滥画,增强公共道德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管好自己的腿,自觉增强文明安全出行意识,杜绝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闯红灯等不文明现象,禁止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跨越防护栏杆等不文明行为;管好自己的门,搞好门前“三包”,保持环境干净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使我市的环境更加优美、整洁。

   (三)全力突破城市文明容貌三项顽疾

   针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小广告乱张贴”、“流浪狗扰民现象”、“乱晾晒现象”三项行动,弥补短板、最大化形成亮点工作,打造“无小广告乱张贴”“无流浪狗扰民”“无衣物乱晾晒”三张城市文明容貌新名片。

   1.清除防控“小广告乱张贴”。建立健全科学监管、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重点对涉嫌利用小广告传播制售假牌假证、虚假信息、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擅自制作虚假小广告的商家进行处理;通讯运营商对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实施停用;对张贴(或喷涂) 于社区小区、建筑外墙、电杆、路牌、站牌、护栏、候车亭、电话亭等设施上的小广告清洗、覆盖。在立面上使用“防粘贴涂料”,使“小广告”无立足之地。科学合理地疏导广告发布行为,在小广告张贴集中区域开设“广告张贴栏”,让便民广告有其栖身之处。严管重罚街头乱散发宣传单行为,大力度宣传“非法小广告”查处典型案例和《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和81890联动机制。 

   2.规范管理“流浪狗扰民”。建立流浪狗管理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流浪狗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犬只收容所负责流浪狗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重点开展流浪狗的狂犬病防疫工作;查处城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开展监督管理。新闻媒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告知广大群众犬患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属地政府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浪狗管理工作,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自主参与流浪狗监督管理。

   3.疏堵劝导“衣物乱晾晒”。各街道对每个社区小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在区域范围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共晾晒点;引导更多的居民文明晾晒,在辖区宣传栏内张贴“请勿随处晾晒”等温馨提示标语;加大《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力度,对沿街晾晒衣物的商户和市民进行宣传劝告;各级市民巡访团、志愿者及社区工作人员在重点时段对现象问题多发区域实行蹲点值守和不间断、无缝隙巡查相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媒体在“文明红黑榜”等栏目中重点加强对“乱晾晒”行为的曝光,倡导大家共同拒绝不文明晾晒行为。对于长期被劝导曝光的小区及道路区域未有明显改善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对重点户加强教育。

   四、保障措施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在新一轮创建工作中继续保持创建成果、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各责任部门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正常开展工作,按照任务分解表制定新一轮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对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部位,要按照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套标准一抓到底,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定责任,全力抓整改、抓创建、抓提升。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严格落实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工作任务健全完善创建工作责任机制、分包管理机制、督导检查追究机制、考评考核机制和工作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与其它文明系列考评挂钩。定期召开责任单位工作汇报会,分析存在问题,指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有序推进。

   (三)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各责任单位要从全市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创建工作局面。对于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互相联动、整体推进,严禁推诿扯皮。要狠抓基层创建,大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窗口、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创建细胞,夯实文明根基。对照创建标准,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为着力点,从抓好关乎民生的小社区、小项目、小工程入手,为群众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四)严格督查,实施问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要不断加强力量,常态化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点评、回顾总结,全面掌握、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对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出现不负责、不作为,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本单位的督查队伍,定期对本单位负责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加大问责曝光,在相关媒体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文明创建负面典型进行曝光,并开展“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天天曝光不文明、不道德、不诚信现象和问题,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