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365B/2018-98598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日期:

2018-03-27

成文日期:

2018-03-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7 00:00 信息来源: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甬科计[2018]20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必须符合《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甬政发〔2010〕21号)及《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甬科计〔2015〕20号)规定的推荐要求。
  二、推荐程序
  1、各地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通知本地区优秀项目进行申报。
  2、推荐单位通过“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推荐,推荐系统网址http://program.sti.gov.cn。填写要求参照 “宁波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3、推荐项目应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4、各单位书面附件应与推荐书电子版附件材料内容一致,并按顺序排列。
  5、申报项目取得网上受理推荐后,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的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公示文件一并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加盖完成单位印章,项目组成员签字,一式两份送至慈溪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4月20日前将公示文件Word版(附件3)发送至邮箱:star@cxsti.gov.cn,公示文件须包含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和项目成果介绍,并于4月28日前完成单位内部公示,原件附在材料内。
  2、申报单位须填写承诺书,经项目完成人(所有申报人)签字、完成单位盖章后原件附在材料内。
  3、经济效益证明(盖财务专用章)、其他单位的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需提供原件。
  4、申报后经专家初评为一等奖参加答辩的技术开发类项目,须补交项目经济效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项目需取得成果登记证书。
  6、网络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8日,逾期均不予受理。
  材料送交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313室市科技局计划科
  联系人:徐彬
  联系电话:63961312
  附件1: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条件及要求
  附件2:宁波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附件3:宁波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公示(模板)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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