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365B/2018-98606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教综合类,科技、教育/科技管理

发布日期:

2018-05-14

成文日期:

2018-05-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4 00:00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决策部署,根据《推进“科技争投”三年行动计划》、《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宁波市科技局发布了《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课题)申报公告》(甬科计﹝2018﹞41号),请在宁波市科技局政务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nbsti.gov.cn/,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共设10个专项,本批发布8个专项共计125个项目(课题)。
  1.新能源汽车专项:围绕新能源汽车中关键技术需求,在动力电池及电池系统、高性能电机及电控、结构件轻量化及汽车零部件关键领域布局11个项目(课题)。
  2.智能器件、先进半导体芯片及应用软件专项:围绕智能器件、先进半导体芯片、应用软件三个方向若干个关键特色领域,布局25个项目(课题)。
  3.先进材料专项:围绕合成新材料、新型磁性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海洋工程材料和先进碳材料五个方向,布局40个项目(课题)。
  4.高性能电机与高档数控机床专项:围绕高性能电机和数控系统设计、制造、测试、驱动控制及高效化等关键技术环节,布局9个项目(课题)。
  5.机器人与高端装备专项:在机器人和高端装备等方面,围绕零部件、特种加工工艺与装备、海洋工程装备、下一代机器人等关键细分领域,布局9个项目(课题)。
  6.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专项:围绕数字影像设备、医学与公共卫生检验、生物材料与介植入器械、生物医药等细分领域,布局14个项目(课题)。
  7.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两个领域,突出在高端装备制造以及工程示范等关键环节,布局8个项目(课题)。
  8.关键基础零部件专项:围绕模具及铸锻件、液压气动密封、传动零部件等关键基础零部件领域,布局9个项目(课题)。
  二、项目类别
  根据项目阶段特征和目标任务要求,重大专项项目分为3个类别。
  1.产业化示范项目:要求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同时,通过对各项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发出比较成熟的产品(服务),达到具备产业化的生产能力,或建成可示范推广的示范性工程,产生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技术攻关项目:以技术应用为导向,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开发出样机或样品,能为后续的产业化提供良好的技术基础。
  3.前沿探索项目: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与行业科技前沿,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究,能为后续的技术攻关提供相应的技术储备。
  三、申报条件
  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申报指南面向全国发布。申报对象包括单位法人和自然人(团队),其中单位法人申报面向在宁波市行政区内设立、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政机关不参与申报;自然人(团队)申报面向宁波市行政区外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项目(课题)的人员。
  项目(课题)申报必须涵盖项目(课题)指南所列的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按照项目(课题)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实事求是提出经费申请。
  (一)单位法人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课题)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信誉良好;
  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完成项目(课题)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具有明确应用导向的产业示范项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单位应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形式联合申报;
  4.每家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二)自然人(团队)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报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且在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或高技术企业从事过研发工作,有主持研发项目(课题)的工作经历;
  2.项目第一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前期研究基础;
  3.项目第一申报人申报的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四、申报限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课题)申报内容不符合指南要求的;
  2.项目(课题)申报材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
  3.申报单位在宁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近3年有相关行政处罚的,近3年有不端科研行为的;
  4.申报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当年度注册的除外);
  5.申报单位为已经牵头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在研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宁波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的企业的;
  6.正在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宁波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且在承担项目中处于前三位的人员;
  7.参与本批项目(课题)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专项项目(课题)。
  五、申报方式
  重大专项项目分法人申报和自然人(团队)申报。其中自然人(团队)申报先进行意向登记。
  (一)法人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慈溪市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上传;
  3.系统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附件材料,纸质材料提交至慈溪市科技局审核,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
  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按规定提纲编写);
  (3)申报单位法人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和研发投入证明(规下企业);
  (5)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复印件;
  (6)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7)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前期基础、成果证明;
  (8)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二)自然人(团队)申报
  1.意向登记
  意向登记主要为帮助有意向参与我市重大专项的宁波地区外的科技人员更好地进行项目(课题)申报、合作对接、项目落地、企业注册等进行的信息登记。根据申报人登记信息和需求,我们将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①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注册
  ②登录系统填写完整的意向登记表。
  2.项目(课题)申报
  宁波地区外自然人(团队)通过意向登记和相关接洽,认为基本具备申报条件的,进入项目申报阶段。
  ①申报人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②申报后由宁波市科技局组织审核;
  ③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整理好材料(一式2份),可邮寄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2楼大厅),联系人:吕宏校 电话:0574-27877183。
  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按规定提纲编写);
  (3)项目第一申报人和主要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项目第一申报人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学历,另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前期基础、成果证明(代表性的奖励、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
  (6)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六、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8月15日,其中自然人(团队)意向登记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6月15日,项目(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
  七、其他事项
  对产业化示范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下设的课题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技术攻关项目和前沿探索项目,每个课题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优秀的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一事一议”方式再给予支持。由企业牵头申报承担的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企业的注册到位资金,并要求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经费配套(具体要求见各专项指南)。由宁波地区外的自然人(团队)申报的项目(课题),对自筹经费配套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待企业落户注册后再行协商确定。
  请各地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公告要求,积极组织动员,推荐优秀项目,确保重大专项组织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徐锡波 徐彬
  联系电话:63961330 63961312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1313室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