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如何领取

发布日期:2018-05-15 00:00 信息来源:慈溪81890

  冯先生:我在2015年10月15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今年4月30日到期后,单位不愿意续签,答应会给我经济补偿金。请问这种情况能领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