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18-82544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18-06-13

成文日期:

2018-06-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市监管〔2018〕74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6-13 00:0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甬市监药监〔2018〕139号),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全面完成我局禁毒工作各项任务,根据我局职责制定了《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律法规和各级领导关于禁毒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禁毒严打整治,深化涉毒管控措施,大力提升禁毒斗争水平,为我市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日常监管,规范特殊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特殊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打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三、任务措施

(一)强化特殊药品安全监管。按照“依法监管、保证需求、防止流弊”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特殊药品“五专”管理要求,完善特殊药品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进一步规范特殊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严格落实特殊药品监管频次,麻精药品区域定点批发企业一年至少检查4次,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特殊药品的一年至少检查2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一年至少检查1次。严格推进高风险品种监管,对含可待因复方制剂、曲马多片剂销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医疗机构采购频繁或数量偏多等异常情况,要求药品批发企业立即暂停销售,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特殊药品销售流向异常的及时开展延伸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暂停经营使用,督促整改,依法处理。同时积极做好特殊药品监管与禁毒工作的有机结合,检查中一经发现流弊情况要及时与市局及当地禁毒部门取得联系。

(二)强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通监管。进一步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在流通环节的购销监管,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重点品种,强化日常监督,有效跟踪其购、销、存和销售、使用流向,督促企业严格供货方或销售方资格审查,规范购销渠道和票据管理,确保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药品的流通使用安全。对直接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事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特殊药品风险查控

1、加强特殊药品安全风险网络监测。充分利用省局特殊药品监管系统,对特殊药品购进、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全过程实施动态监控。对监管系统发出的销售异常报警信号及时分析排查、开展流向追踪,直至消除流弊风险。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并确保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2、加强重点企业、区域、物品排查管控。对麻精药品区域定点批发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企业购销存各环节安全管理符合要求,企业特殊药品关键岗位人员基本保持稳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岗位操作规程对应,相关特殊药品和禁毒法规明示公告,安全制度执行落实到位;坚决防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利用省局特药网数据分析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高风险药品区域销售情况,对采购使用数量大且集中的地区和单位加大监控力度,动员基层网格人员加强排查,鼓励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3、配合做好其他涉毒风险事项管控。配合公安部门提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化管理水平,配合采集高风险企业重点基础信息,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活动;

配合公安、文化部门开展对宾馆、网吧和娱乐场所的检查,对严重涉毒场所的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开展市内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排查工作。配合加强管理经营化学品出口业务的企业,对无实体经营、不在注册住所经营、长期未经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涉嫌严重违法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加强禁毒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监管人员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易制毒化学品和禁毒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强化特殊药品监管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等单位的禁毒宣传教育,监督相关企业和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关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殊药品及禁毒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特殊药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利用市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结合“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结合年度“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宣传预防药物滥用、杜绝特殊管理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贩毒、吸毒等禁毒知识。

加强行业协会禁毒宣传。发挥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管理引导作用,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四、工作分工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部门资源,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同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药品科。牵头科室,做好专项行动工作季报及年度总结工作,与市局、公安禁毒、卫生行政等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对麻精药品区域定点批发企业一年至少检查4次,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特殊药品的一年至少检查2次,使用特殊药品的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院类民营医疗机构一年至少检查1次。对含可待因复方制剂、曲马多片剂销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殊药品销售流向异常的及时开展延伸检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在流通环节的购销监管,杜绝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充分利用省局特殊药品监管系统,对特殊药品购进、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全过程实施动态监控。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促使相关涉药单位进一步落实特殊药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办公室。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利用市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宣传预防药物滥用、杜绝特殊管理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贩毒、吸毒等禁毒知识。

(三)组织人事科。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四)行政审批科。主动向公安机关禁毒部门通报工商登记变更或新增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五)企业科。配合开展市内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排查工作。配合加强管理经营化学品出口业务的企业,对无实体经营、不在注册住所经营、长期未经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六)稽查大队。配合公安、文化部门开展对宾馆、网吧和娱乐场所的检查,对严重涉毒场所的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民个协会。发挥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管理引导作用,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八)各所(分局)。使用特殊药品的镇级以下医疗机构、非医院类民营医疗机构一年至少检查1次。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制剂、曲马多片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在流通环节的购销监管,杜绝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促使相关涉药单位进一步落实特殊药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 “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禁毒工作无小事理念,做到工作有部署、有宣传、有检查、有配合、有成效,切实将“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大力发扬守土有责的担当精神,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责任落实。

(二)工作报送。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和移送公安部门,强化行刑衔接。局内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分内工作,交流工作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形成禁毒严打整治态势,提高全局禁毒管控能力。各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左右,将禁毒工作情况报送药品监管科,并在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积极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活动照片及文字信息及时报送市局办公室。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酌情扣分。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