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755727/2018-62237
市旅游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旅游、服务业-/旅游
2018-06-21
2018-06-21
面向社会
慈旅〔2018〕28号
有效
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
为确保我市暑期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根据宁波市旅发委《关于开展宁波市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市旅游局2018年度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前阶段开展的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专项检查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暑期旅游旺季特点,重点整治出境游旅游市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行为,持续规范导游(领队)执业行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行,保持暑期旅游旺季市场秩序平稳有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彰显旅游业的民生价值。
二、时间安排
6月至8月底。
三、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方式:通过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设立检查、规范性检查、文明旅游督导检查等方式,切实抓好暑期旅游市场的整治工作。
2.采取服务质量跟团暗访检查方式:旅游执法人员和旅游行风监督单位检查人员根据指定线路,进行跟团暗访,重点检查旅游团队的导游(领队)执业情况及不合理低价行为。
四、检查重点
(一)重点市场。积极配合宁波市旅发委开展出境游市场专项检查:以赴泰国、越南、俄罗斯、港澳台地区等为重点方向线路。
(二)出境组团社(分社)。重点检查此类企业产品的价格是否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境外供应商的产品或接待确认单是否涉嫌违法;是否存在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是否存在组织游客赴非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为。还应通过此类同业社进一步追查组团社(分社)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等违法问题。
(三)国内社(分社)。重点检查国内社及其分社是否存在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行程(特别是擅自增加购物环节)的行为;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是否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是否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
(四)导游领队执业行为。重点检查出境社是否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是否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环节;是否支付领队工资;是否与领队签订劳务合同等。
(五)旅行社门市部检查。是否与设立社统一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经营场所是否出现除设立社以外的其他旅行社的任何宣传资料;门市部及工作人员是否直接向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点订房、订车、订票和签订协议,替游客代办各类签证、购买旅游意外险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旅游合同签订,规范旅游广告发布,规范导游领队执业行为等。
(二)结合“信用慈溪”建设工作,及时发布典型案件,曝光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我市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加强对旅游双方的宣传教育,采取发布提示、警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共同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三)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紧盯问题不放松,强化“诉转案”工作,对于不规范和不合法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根据情节轻重约谈一批、通报一批、处罚一批,有效遏止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慈溪市风景旅游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