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8-92682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2018-06-05
2018-06-05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加强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7〕154号)的要求,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0 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54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由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合力加强“地沟油”治理。
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集中收运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食用油经营者等单位做出了相应规定,促进其规范经营;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从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试点、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从细化完善非食品原料处理办法、鼓励企业探索电子追溯、抓紧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合理布局并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等方面加以保障;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查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对非食品原料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监督。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地沟油”综合治理和非食品原料的处理负总责;强化督查考核,加强行政问责力度;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宣传引导,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四、解读单位: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