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兼职员工是否需提前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1 00:00 信息来源:慈溪81890

  张女士:请问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单位解聘兼职员工时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里没有兼职这一说法。如果是非全日制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全日制用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