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34M/2018-3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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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18-08-15
2018-08-09
面向社会
掌委〔2018〕60号
有效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室)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根据慈溪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慈委组〔2018〕3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政治审查
严格落实政治审查责任,进一步规范政治审查评价主体、具体内容、步骤程序。
1. 政治审查主体。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与发展党员预审工作一并开展,由镇党委集中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
2. 政治审查内容。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是否对党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履历、重大事项等情况;是否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是否获取外国国籍或拥有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与本人关系等情况。
3. 政治审查范围。向发展对象的户籍地、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党组织了解政治审查所要求的相关情况,征求发展对象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法院、信访、纪监、计生等单位意见。发展对象是农村户籍的,还须征求规划、综合执法、国土等单位意见;发展对象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法人代表的,还应征求税务、市场监管、安监、环保、人力社保等单位意见。
4. 政治审查方式。政治审查应以专人调查和函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发展党员考察工作进行,对有情况反映或存在较大疑虑的,要指派专人实地走访调查。
5. 政治审查结论。政治审查参与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由直接审查人员、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镇党委对政治审查全面性进行检查,根据政治审查具体情况,出具政治审查书面结论,由审查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实行终身责任制。每名发展对象应有一份完整的政治审查结论,并随附相关原始材料存入党员档案。
二、规范发展程序,严格发展环节
6. 严把入党材料审核关。入党材料主要指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个人思想汇报、政审结论性意见、《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等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入党材料不规范:(1)入党材料从网上或其他渠道抄袭下载拼凑;(2)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等引述不完整不准确,与党章规定不相一致;(3)对党组织回避和隐瞒个人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故意掩饰自己的错误或违纪违法情况;(4)思想汇报存在明显“跑题”,偏离党内重大政治活动,脱离个人思想实际;(5)个人入党动机、成长经历、现实表现、入党态度等表述过于简单、含糊不清;(6)虚构年龄、学习生活经历以及学历证明,欺骗党组织;(7)无正当理由请人代写,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识;(8)有关材料没有按规定签名、注明日期,或擅自涂改等。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材料逐个逐项、逐字逐句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做到“来一件审一件,审一件达标一件”。
入党材料不规范的,一律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律暂缓确定为发展对象;问题严重的,取消培养资格,不得吸收为预备党员;已经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室)党组织政工干部为材料审核直接责任人,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室)党组织书记为材料审核第一责任人,镇党委组织员为材料初审责任人,镇党委组织委员为材料终审责任人。对入党材料把关不严,严重失职失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7. 合理把握入党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跨度。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新调入本单位的人员,有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且符合《细则》要求的,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应予以承认;新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一般要求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能研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提交一次思想汇报。
8. 严格落实发展对象培训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由镇党委组织实施。发展对象经考试合格,统一发放《结业证书》。发展对象培训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等党的基本知识为主。
9. 严审入党介绍人资格条件。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发展对象所在支部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有合适人选的,不得安排支部外的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确无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指定所属其他支部正式党员担任。已经发展为预备党员,但入党介绍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0. 严把预备党员先进关。发展对象无先进性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得批准发展为预备党员;综合表现确属优秀的,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比例一般不超过年度指标的10%。各行各业组织的评先评优,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情况,服务重点工作、中心大局表现等,可作为体现发展对象先进性的证明材料。28岁以下的非团员青年,不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11. 严格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必须经发展对象所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票决通过,不得以总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委党员大会替代。符合规定情形不计入支部应到会党员人数的党员名单,应于每年年初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党委同意。
12. 严格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指非独立单位支部的上一级总支部委员会或党委,下同)研究审批要求。下属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提出建议,并做好相关记录。
13. 严格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效。镇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上报镇党委审批,逾期未报的,党支部需重新复议,情况严重的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三、突出重点领域,优化党员结构
14. 做好重点领域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高知识群体、产业工人、青年农民和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并适当倾斜发展指标。
15. 做好各类先进分子的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各领域先进分子定期排摸了解机制,主动上门做好先进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努力将社会影响力较大、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先进分子吸引到党组织周围、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
16. 积极探索发展党员新方式。镇党委在年初确定年度初步发展计划,明确指标,统一发展批次、培训时间、政审时间、考察时间、党委会议研究时间等,原则上每年安排两个批次完成发展指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上级党委有最新规定,则按其执行。
中共掌起镇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
掌起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