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18-19377
市人力社保局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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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018-09-13
2018-09-13
面向社会
慈创业办〔2018〕2号
有效
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
现将《慈溪市创业型区县(市)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慈溪市创业型区县(市)推进工作方案
为推进慈溪“二次创业”事业,营造更为浓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环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和《宁波市创业型区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甬人社发〔2018〕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慈溪市创业型区县(市)推进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核心,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扶持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努力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开展“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宣传”工作,整体提升我市创业活跃程度、创业实体成长、创业带动就业、整体创业环境,切实引领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二代”、科技创业创新人才等一批创业者成功创业,并有效带动就业。2018-2020年,新增创业实体3万家,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
1.提升创业活跃程度。主要提升创业者指数、创业者增长率、创业实体比率、创业实体增长率等指标。
2.促进创业实体成长。主要提升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销售收入比率、创业实体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
3.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主要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指数、创业实体就业比率、创业实体就业增长率等指标。
4.优化整体创业环境。主要提升创业环境综合指数。
三、工作措施
(一)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1.制定配套政策。积极制定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创业的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融资扶持、场地扶持等政策,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2.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投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或引导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落实各级促进创业和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精简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优化创业环境。
4.落实重点政策。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补贴、税收减免、科技创业创新等重点政策,解决创业者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5.加大培训力度。以用好补贴政策、激活市场资源为原则,大力开展SYB、IYB等创业培训,探索网络创业、技能创业实训项目等新型创业培训模式,支持开发创业培训包,逐步将创业培训重点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创业主体转移。
6.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推动和支持区域内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工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改进完善教材教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创业培训质量。
7.建设培训基地。加大创业实训力度,支持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职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建立技能创业实训的创业培训基地和分基地,形成创业技能实训与创业培训有机衔接,切实提升创业者的能力。
(三)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8.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作用,设立对外服务窗口,配备符合岗位需要的工作人员。提升创业指导服务水平,拓展创业服务内容,为创业者提供精细化的指导服务。
9.建设创业孵化平台。整合区域内的公共创业服务资源,积极推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技能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评选、推荐、认定工作。
10.发挥创业导师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导师队伍,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形成创业者自律、互助服务的新局面。
11.培育创业服务机构。建立政府购买创业服务工作机制,每年投入一定资金,支持从事融资服务、创业孵化、市场推广、创业指导等业务的社会创业服务机构发展。
(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12.加强创业宣传。拓宽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好各类创业政策和创业事件。
13.开展创业活动。支持并推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创业项目路演、创业集市、创业沙龙(论坛)等创业活动,做好相关保障,为各类群体参加创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14.培树创业典型。参与宁波市创业新秀、成长之星等各类创业典型评选,深度挖掘、表彰各领域先进的创业人物或创业企业,讲述各类勇于创业、服务创业的感人故事,弘扬“二次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
(五)加强推进工作组织领导
15.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开展创业型区县(市)推进工作。同时,各镇(街道)也要抓好区域内创业工作的统筹领导。
16.制定工作方案。市级层面制定目标清晰、任务具体、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推进工作方案,并适时开展自查,保证工作措施到位。
17.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建立推进工作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掌握我市创业工作相关数据指标,并做出分析。每季度末,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提交总结材料及相关台账。
18.建立考核制度。建立推进工作考核制度,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的创业工作格局。
附件:1.宁波市创业型区县(市)推进工作指标
2.宁波市创业型区县(市)推进工作数据来源表
附件1
宁波市创业型区县(市)推进工作指标
一、政策扶持(30分) |
1.制定配套政策(5分) |
评估标准:积极制定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创业的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融资扶持、场地扶持等政策,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评估方法:查核相关政策文件、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评分规则:按照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5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2.加大资金投入(5分) |
评估标准:积极投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或引导资金,并纳入区县(市)财政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评估方法:查核创业扶持资金的预决算报告。 评分规则:按照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5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3.提高行政效率(5分) |
评估标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创业和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创业环境。 评估方法:查核相关政策文件、报告报表。 评分规则:根据政策落实情况按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5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4.落实重点政策(15分) |
评估标准: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补贴、税收减免、科技创业创新等重点政策,解决创业者面临的突出问题。 评估方法:查核数据报表和相应创业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评分规则:根据完成情况排名,按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15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二、创业培训(15分) |
5.加大培训力度(5分) |
评估标准:以用好补贴政策、激活市场资源为原则,大力开展网络创业、技能创业实训项目等政府补贴类的创业培训,大力支持开发创业培训包,将创业培训重点向高校毕业生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创业主体转移。 评估方法:查核有关合作协议和活动报告。 评分规则:按照优良中差予以评价,优为5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6.提高培训质量(5分) |
评估标准:全面推动和支持区域内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工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改进完善教材教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创业培训质量。 评估方法:查核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 评分规则:根据培训人数、培训合格率、参训后的创业成功率等指标,按照优良中差予以评价,优为5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7.建设培训基地(5分) |
评估标准:加大创业实训力度,建立技能创业实训的创业培训基地和分基地,形成创业技能实训与创业培训有机衔接,切实提升创业者的能力。 评估方法:查核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 评分规则:按照优良中差予以评价,优为5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三、创业服务(20分) |
8.提供创业指导服务(5分) |
评估标准:充分发挥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作用,设立专门的对外服务窗口,配备符合岗位需要的工作人员。提升创业指导服务水平,拓展创业服务内容,为创业者提供精细化的指导服务。 评估方法:实地查看并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规则:按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5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9.建设创业孵化平台(5分) |
评估标准:整合区域内的公共创业服务资源,积极推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技能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评选、推荐、认定工作。 评估方法:实地查看并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规则:按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5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10.发挥创业导师作用(5分) |
评估标准: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导师队伍,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形成创业者自律、互助服务的新局面。 评估方法:查阅相关资料和报告。 评分规则:按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5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11.培育创业服务机构(5分) |
评估标准:建立政府购买创业服务工作机制,每年投入一定资金,支持从事融资服务、创业孵化、市场推广、创业指导等业务的社会创业服务机构发展。 评估方法:查核相关政策文件和情况报告。 评分规则:按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5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四、创业宣传(20分) |
12.加强创业宣传(5分) |
评估标准:拓宽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好各类创业政策和创业事件。 评估方法:查核创业宣传计划、媒体合作和宣传活动资料。 评分规则:结合媒体报道的层次、数量、效果,按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5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13.开展创业活动(10分) |
评估标准:支持并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创业大赛、创业集市、创业沙龙(论坛)、创业成果展示等创业活动,做好相关保障,为各类群体参加创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评估方法:查核创业活动材料和媒体报道资料。 评分规则:按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10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14.培树创业典型(5分) |
评估标准:组织或参与创业新秀、成长之星等各类创业典型评选,深度挖掘、表彰各领域先进的创业人物或创业企业,讲述各类勇于创业、服务创业的感人故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 评估方法:查核创业典型材料和媒体报道资料。 评分规则:按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5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五、组织领导(15分) |
15.加强组织领导小组(4分) |
评估标准:发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分工明确、制度健全,履行职责;小组各成员单位、区域的有关院校、科研机构等有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开展创业型区县(市)推进工作。 评估方法:查核推进工作的政策、制度等文件资料。 评分规则:按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4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16.制定工作方案(3分) |
评估标准:制定目标清晰、任务具体、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推进工作方案,并实时开展自查,保证工作到位。评估方法:查核推进工作方案、自查评估报告。 评分规则:针对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按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3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17.建立统计制度(4分) |
评估标准:建立推进工作统计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收集成员单位创业活动信息和数据,能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掌握成员单位推进情况,并做出分析。 评估方法:查核有关统计制度、统计报表等资料。 评分规则:按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4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18.建立考核制度(4分) |
评估标准:建立推进工作考核制度,将推进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的创业工作格局。 评估方法:查核区县(市)的有关数据报表资料、考核制度的相关文件以及考核执行情况的有关材料。 评分规则:按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4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六、工作创新(20分) |
评估标准:推进工作中具有首创精神的创新举措,对推动工作确有成效,影响力大,且具有推广价值。 评估方法:查核有关工作的材料和成效报告。 评分规则:按优良中差给予评价,优为20分,其余依次酌情扣分。 |
七、推进成效(80) |
1.创业活跃程度(20分) |
创业者指数=当年新增创业者人数/当年末区县市经济活动人口数(万人) 创业者增长率=(当年新增创业者人数-上年新增创业者人数)/上年新增创业者人数*100% 创业实体比率=当年新增创业实体数/当年末区县市所有实体总数*100% 创业实体增长率=(当年新增创业实体数-上年新增创业实体数)/上年新增创业实体数*100% 评分规则:最高为20分,按数据进行评价,依次酌情扣分。 |
2.创业实体成长(20分) |
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当年登记在册且为前年创办的创业实体数/前年创办的创业实体数 创业实体销售收入比率=当年新增创业实体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当年区县市所有实体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100% 创业实体销售收入增长率=(当年新增创业实体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上年新增创业实体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上年新增创业实体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100% 评分规则:最高为20分,按数据进行评价,依次酌情扣分。 |
3.创业带动就业(20分) |
创业带动就业指数=当年新增创业实体就业人数/当年新增创业者人数 创业实体就业比率=当年新增创业实体就业人数/当年末区县市所有实体就业人数*100% 创业实体就业增长率=(当年新增创业实体就业人数-上年新增创业实体就业人数)/上年新增创业实体就业人数*100% 评分规则:最高为20分,按数据进行评价,依次酌情扣分。 |
4.整体创业环境(20分) |
对创业者、各类创业培训学员和社会有关方面就创业政策出台和落实情况、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等进行调查后所形成的综合指数。 评分规则:满意度最高为20分,按数据进行评价,依次酌情扣分。 |
附件2
宁波市创业型区县(市)推进工作数据来源表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责任单位 |
一、落实重点政策 | 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 | 人力社保局 |
各项创业补贴发放情况 | 人力社保局 | |
接纳高校毕业生情况 | 人力社保局 | |
创业培训情况 | 人力社保局 | |
创业培训并创业情况 | 人力社保局 | |
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 科技局 | |
获授权专利情况 | 科技局 | |
二、创业活跃程度 | 新增创业者人数 | 市场监管局 |
新增创业实体数 | 市场监管局 | |
年末区县(市)经济活动人口数 | 统计局、人力社保局 | |
三、创业实体成长 | 当年登记在册且为前年创办的创业实体数 | 市场监管局 |
新增创业实体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 | 税务局 | |
区县(市)所有实体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 | 税务局 | |
四、创业带动就业 | 新增创业实体就业人数 | 市场监管局 |
年末区县(市)所有实体就业人数 | 统计局 | |
五、整体创业环境 | 整体创业环境的满意度调查 | 统计局、人力社保局 |
注:1.创业实体: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网店;
2.创业者人数=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个体工商户数,就业人数=私营企业雇工人数+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创业者人数和就业人数均以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时提供的数字为准)。
3.经济活动人口数=就业人口数+失业人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