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89180/2018-90143

发布机构:

龙山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66-2018-000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日期:

2018-09-30

成文日期:

2018-09-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龙政〔2018〕107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区镇民办学校学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9-30 00:00 信息来源:龙山镇

  为进一步优化区镇人才服务环境,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缓解区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足的现状,现将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区镇范围内民办学校学费补助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引进到滨海区(龙山镇)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以下三类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区镇范围内民办学校的可申请学费补助:

  (一)第一类: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

  (二)第二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三)第三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市百强企业和区镇纳税二十强企业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

  二、补助条件

  上述三类人才申请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民办学校学费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第一类人才除外)或原籍为慈溪市外但已落户至区镇范围内;

  (二)所在企业注册、纳税均在区镇范围内;

  (三)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二年以上并缴纳社保(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其中第一类人才可只签订劳动合同;

  (四)人才子女需自行获取民办学校入学资格。

  三、补助标准

  区镇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学费补助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补助:

  (一)对第一、二类人才子女就学学费按照民办学校当年度学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二)对第三类人才子女就学学费按照公办学校当年生均培养成本金额予以补助。

  四、补助程序

  (一)申请

  上述三类人才申请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区镇民办学校学费补助,需在入学前向相应的受理部门提出学费补助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引进人才子女学费补助申请表》及电子版(见附件);

  2.《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人才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第一类人才只要提供《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凡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申请时提供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其中第一类人才可只提供劳动合同。

上述材料由所在企业核实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统一上报到人才办。

  (二)审核

  申请材料由人才办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

  (三)发放

  学费补助申请在每年的新学年入学前(2018年在11月30日前),补助费发放以学年为单位,在一学年结束后发放(需提供学费发票和学籍卡等相关材料)。

  五、相关说明

  (一)关于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民办学校学费补助,必须申请并经批准同意,未经批准同意的,不予补助。

  (二)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查实后将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申请人补助资格,停止享受区镇各类人才优惠政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企业作虚假证明的,所在企业及该企业的人才三年内停止享受区镇各类人才优惠政策。

  (三)区镇引进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区镇人才办会同相关办(局)负责解释。

  附件:《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引进人才子女学费补助申请表》

      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龙山镇人民政府

                  二O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                                                         

  龙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

  龙政[2018]107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