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我市于去年年底修订出台《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部门联合制定的《慈溪市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政策内容以问答形式公布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
本市户籍家庭有以下三种情况,均可以申请低保。
1.普通收入型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现行低保标准(72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现行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银行存款人均低于34560元,无生活用四轮机动车、船舶,无商铺,仅有1套住房或有2套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
2.医疗支出型
在规定期限内,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现行低保标准(72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现行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银行存款人均低于34560元,无生活用四轮机动车,无商铺,仅有1套住房或有2套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首次提出低保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可在六个月内保留一辆购置价不超过十五万元的生活用四轮机动车)。
3.单独施保型
①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②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其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月收入低于现行低保标准(72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现行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银行存款人均低于34560元,无生活用四轮机动车、船舶,无商铺,仅有1套住房或有2套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简称低边)?
本市户籍家庭未纳入低保的,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我市现行低保标准1.5倍(1080元)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现行规定条件(银行存款人均低于51840元,无生活用四轮机动车、船舶,无商铺,仅有1套住房或有2套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可申请低边。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哪些人员?
1.夫妻;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四、哪些人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
夫妻、父母、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扶、抚)养的义务。
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五、家庭收入由哪些构成?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六、如何计算赡(扶、抚)养费?
赡(扶、抚)养费属于转移性收入,应计入申请低保、低边的家庭收入。本年度赡(扶、抚)养费=(家庭月总收入-2000元×人数)/需赡(扶、抚)养的人数。赡(扶、抚)养人实际给付的赡养费超过该公式计算结果,则以实际给付为准。
七、如何申请低保或低边?
申请低保或低边应当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赡(扶、抚)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镇(街道)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民政局审批。批准后实行网上长期公示。
八、低保和低边家庭有哪些扶助政策?
低保和低边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规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可以继续享受。
1.最低生活保障金
低保家庭每月享受低保金,低保金实行差额发放,其中的重度残疾人全额发放。低边家庭不享受。
2.医疗救助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及其他各类补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低保对象按90%给予救助,低边对象按70%给予救助,住院和门诊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80000元(其中门诊救助不超过500元/年)。
3.春节慰问
低保和低边家庭的春节慰问金按市人民政府当年春节慰问补助金的通知发放。
4.物价补贴
低保和低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慈政办发〔2018〕31号)规定发放。
5.其他救助
低保和低边家庭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部门的有关扶助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7〕170号)、《慈溪市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慈民〔2018〕38号)、《慈溪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实施细则》(慈民〔2016〕133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家庭赡养能力计算工作的通知》(慈政办发〔2017〕109号)等文件。相关政策可咨询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咨询电话:0574-63016839,63015652,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