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K16067205A/2019-19405

发布机构:

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19-10-22

成文日期:

2019-10-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长政〔2019〕58号

有效性:

有效

长河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10-22 09:18 信息来源: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委)、机关各办: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慈政办发201997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有序推进”的工作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现本镇户籍人员医保参保率达99%以上。其中低保户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国家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参保率达100%;成年居民A档参保占比达70%以上。各村按照上述目标任务完成本村户籍人员各项医保参保率。

二、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本镇户籍人员,以及在本镇学校在册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中小学生由学校办理)。涉及本镇各村(居委)的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6周岁以下的婴幼儿(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类为本镇户籍6-18周岁未入学的未成年人(200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第三类为18周岁以上的成年居民(2000年12月31日<>前出生)。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筹资标准

涉及本镇各村(居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筹资标准分为三类:

第一类:正常参保缴费对象

参保对象

筹资标准(元)

其中

个人

缴费

镇级

补助

市级

补助

中央、宁波补助

婴幼儿

1080

450

220

325

85

中小学生

在校中小学生

430

200

145

85

未入学的未成年人

430

200

145

85

成年居民

A档

2760

730

780

1165

85

B档

1480

450

380

565

85

第二类:政策免缴对象

政策免缴对象为本市户籍的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及孤儿)五类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宁波市财政补助30%,慈溪市财政补助35%、镇财政补助35%(其中中小学生和未入学的未成年人由宁波市财政补助30%,慈溪市财政补助70%),个人免缴,其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成年居民统一按A档标准参保。

第三类:财政资助对象

财政资助对象为劳动模范、“三老”人员、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劳动模范:按成年居民A档参保,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补助730元),个人免缴。

  2.“三老”人员:按成年居民A档参保,由市、镇财政各承担50%(市级补助365元、镇级补助365元),个人免缴。

  3.低保边缘家庭户成员:财政补助标准为其个人缴费部分的50%,个人承担50%。财政补助资金由宁波市级承担30%,余下70%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参保缴费方式

  今年是参保登记与费用征收分开管理的第一年,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的办理,税务部门承接医保费用的征收,所以参保与缴费方式都有所调整。

  (一)参保登记

  今年的参保方式以镇、村(居委)业务系统为主,以浙里办APP、宁波医保通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慈溪农村商业银行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浙里办和宁波医保通APP可为本人与他人办理参保登记,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只能为新生儿办理参保、办卡、缴费。政策免缴对象前期由镇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对遗漏或新增的政策免缴对象由村(居委)进行补充登记;劳动模范由市总工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三老”人员由镇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1.缴费方式

  今年仍以现金征缴的方式为主,以社保卡代扣代缴、宁波税务APP自主缴费、宁波电子税务局缴费、微信支付宝支付、各大银行柜面查缴为辅的方式进行。村(居委)通过现金征缴方式的办理参保手续的,征缴资金于2019年12月15日前由村集中上缴到镇财政指定账户。

  五、筹资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广泛宣传发动阶段(从今天会议开始-10月底)。各村(居委)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妇女代表、生产队长的作用,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提高广大群对政策的认知度;同时,村还要充分运用微信平台、制作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和告知书等形式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参保缴费的行动中来。

  第二阶段:集中参保、信息录入阶段(11月1日-11月27日前结束,)。这是筹资工作的关键阶段,各村(居委)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把握动态,各村(居委)业务经办人员要及时、准确地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确保参保信息、参保档次、资金征缴无差错。同时,各村(居委)业务经办人员要及时向村(居委)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各项参保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信息核对、数据汇总和资金上缴阶段(11月28日-12月15日)。各村(居委)核对、确认参保人员申报录入信息,查漏补缺,统计相关参保数据,上缴征缴资金。由于业务系统宁波统一,查漏补缺、信息数据核对、资金上缴等工作必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否则,将影响参保人员待遇,各村务必引起重视。

  六、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委)负责辖区内居民参保登记,医保费征收、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财政所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各村现金收缴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民政和残联负责特殊群体享受政府缴费补助人员的统计和身份确认,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镇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对各村督促指导、数据汇总上报、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广、意义深远。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确保筹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社会事业办、财政所、业务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规划。各村(居委)也要成立以村(居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筹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筹资工作,召开好筹资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好今年的筹资工作。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财经纪律

  在整个筹资环节中,各村(居委)要严格按照规定(除在校学生外)收费、登记、开票、录入,做到参保人数、缴费金额、收费票据完全一致,严防漏、错、重现象发生。尤其是在收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失效票据,票据上必须加盖收费单位章和填写收费日期。各村(居委)现金征缴后每天存入村(居委)对公账户,参保缴费结束后,由村(居委)统一及时上缴镇财政指定账户,不得留作或挪作他用。

  (三)加强监督指导

  各村参保信息录入核对要专人负责,录入要及时、准确,核对要仔细、规范,镇业务经办机构将对各村的信息录入情况,工作流程规范情况及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对筹资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指导,对整体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提出批评并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参保缴费申报工作。

长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