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K16067205A/2019-19405
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
依申请公开
其他文件
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19-10-22
2019-10-22
面向社会
长政〔2019〕58号
有效
各村(居委)、机关各办: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慈政办发〔2019〕97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有序推进”的工作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现本镇户籍人员医保参保率达99%以上。其中低保户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国家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参保率达100%;成年居民A档参保占比达70%以上。各村按照上述目标任务完成本村户籍人员各项医保参保率。
二、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本镇户籍人员,以及在本镇学校在册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中小学生由学校办理)。涉及本镇各村(居委)的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6周岁以下的婴幼儿(201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第二类为本镇户籍6-18周岁未入学的未成年人(200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第三类为18周岁以上的成年居民(2000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筹资标准
涉及本镇各村(居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筹资标准分为三类:
第一类:正常参保缴费对象
参保对象 | 筹资标准(元) | 其中 | ||||
个人 缴费 | 镇级 补助 | 市级 补助 | 中央、宁波补助 | |||
婴幼儿 | 1080 | 450 | 220 | 325 | 85 | |
中小学生 | 在校中小学生 | 430 | 200 | 145 | 85 | |
未入学的未成年人 | 430 | 200 | 145 | 85 | ||
成年居民 | A档 | 2760 | 730 | 780 | 1165 | 85 |
B档 | 1480 | 450 | 380 | 565 | 85 | |
第二类:政策免缴对象
政策免缴对象为本市户籍的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及孤儿)五类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宁波市财政补助30%,慈溪市财政补助35%、镇财政补助35%(其中中小学生和未入学的未成年人由宁波市财政补助30%,慈溪市财政补助70%),个人免缴,其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成年居民统一按A档标准参保。
第三类:财政资助对象
财政资助对象为劳动模范、“三老”人员、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劳动模范:按成年居民A档参保,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补助730元),个人免缴。
2.“三老”人员:按成年居民A档参保,由市、镇财政各承担50%(市级补助365元、镇级补助365元),个人免缴。
3.低保边缘家庭户成员:财政补助标准为其个人缴费部分的50%,个人承担50%。财政补助资金由宁波市级承担30%,余下70%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参保缴费方式
今年是参保登记与费用征收分开管理的第一年,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的办理,税务部门承接医保费用的征收,所以参保与缴费方式都有所调整。
(一)参保登记
今年的参保方式以镇、村(居委)业务系统为主,以浙里办APP、宁波医保通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慈溪农村商业银行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浙里办和宁波医保通APP可为本人与他人办理参保登记,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只能为新生儿办理参保、办卡、缴费。政策免缴对象前期由镇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对遗漏或新增的政策免缴对象由村(居委)进行补充登记;劳动模范由市总工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三老”人员由镇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1.缴费方式
今年仍以现金征缴的方式为主,以社保卡代扣代缴、宁波税务APP自主缴费、宁波电子税务局缴费、微信支付宝支付、各大银行柜面查缴为辅的方式进行。村(居委)通过现金征缴方式的办理参保手续的,征缴资金于2019年12月15日前由村集中上缴到镇财政指定账户。
五、筹资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广泛宣传发动阶段(从今天会议开始-10月底)。各村(居委)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妇女代表、生产队长的作用,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提高广大群对政策的认知度;同时,村还要充分运用微信平台、制作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和告知书等形式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参保缴费的行动中来。
第二阶段:集中参保、信息录入阶段(11月1日-11月27日前结束,)。这是筹资工作的关键阶段,各村(居委)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把握动态,各村(居委)业务经办人员要及时、准确地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确保参保信息、参保档次、资金征缴无差错。同时,各村(居委)业务经办人员要及时向村(居委)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各项参保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信息核对、数据汇总和资金上缴阶段(11月28日-12月15日)。各村(居委)核对、确认参保人员申报录入信息,查漏补缺,统计相关参保数据,上缴征缴资金。由于业务系统宁波统一,查漏补缺、信息数据核对、资金上缴等工作必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否则,将影响参保人员待遇,各村务必引起重视。
六、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委)负责辖区内居民参保登记,医保费征收、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财政所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各村现金收缴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民政和残联负责特殊群体享受政府缴费补助人员的统计和身份确认,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镇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对各村督促指导、数据汇总上报、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广、意义深远。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确保筹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社会事业办、财政所、业务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规划。各村(居委)也要成立以村(居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筹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筹资工作,召开好筹资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好今年的筹资工作。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财经纪律
在整个筹资环节中,各村(居委)要严格按照规定(除在校学生外)收费、登记、开票、录入,做到参保人数、缴费金额、收费票据完全一致,严防漏、错、重现象发生。尤其是在收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失效票据,票据上必须加盖收费单位章和填写收费日期。各村(居委)现金征缴后每天存入村(居委)对公账户,参保缴费结束后,由村(居委)统一及时上缴镇财政指定账户,不得留作或挪作他用。
(三)加强监督指导
各村参保信息录入核对要专人负责,录入要及时、准确,核对要仔细、规范,镇业务经办机构将对各村的信息录入情况,工作流程规范情况及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对筹资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指导,对整体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提出批评并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参保缴费申报工作。
长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