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19-5118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
2019-10-29
2019-10-29
面向社会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根据《慈溪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慈住建〔2019〕24号)文件的总体安排,我局开展了2019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第三季度大检查,重点对建筑工地防台抗台、“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围护工作、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安全规范施工用电及高大支模架搭设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2019年第三季度,我局共检查了在建工程项目27个,签发整改通知书27份,提出整改意见157条,收回整改回复27份。具体情况如下:
施工单位基本能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落实建筑工地的抗台、防台措施,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围护工作,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安全规范使用施工用电,并按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做好高大支模架搭设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
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问题:
1.临边围护、出入口防护棚设置不规范或缺少,安全网挂设不及时。
2.临时施工用电不规范,电线随意拖地乱拉乱接、外电防护不到位等,电箱设置不合理,操作空间不足。
3.个别工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高大支模架搭设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不规范,现场施工与方案符合性较差;部分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无针对性,个别工地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或与现场实际不符。
4.脚手架工程连墙件拉接未按方案和规范要求设置,内封闭、内侧防护不到位,外脚手架(尤其是转角处)拉结数量不足,局部水平杆未贯通,外架开口及断开处加固措施不到位。
5.施工现场个别工地安全设施及文明施工不到位:材料堆放比较凌乱,对建筑扬尘控制仍不够重视,未能有效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方案;施工通道不够通畅,施工现场安全标识标志牌欠缺较多,消防设施未设置。
6.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相应台账,在检查中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台账;部分责任单位资料签证不及时记录滞后,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流于形式,领导带班记录滞后且频次不足,工地安全日记内容无针对性;部分验收表格存在代签现象且未进行签字确认;施工安全技术未交底到操作人员,安全三级教育不到位。
7.部分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不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存在严重缺岗现象。
8.部分工地预拌混凝土三方交接验收缺少,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现象较多。
9.部分项目民工实名制考勤制度未按要求严格落实,考勤设备至今未启用,系统考勤人数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建筑工地“六项制度”台账资料不齐全,未严格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18〕138号)文件严格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和委托总包代发制度,未按标准模板建立台账资料。
10.部分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下达的通知单未及时回复;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已过期;部分工地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下发监理通知单,监理平行检测记录不到位,旁站记录无或旁站记录与有关申请表内容不符,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审核等。
二、处理意见
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工作较差的项目和企业通报如下:
1.项目名称:永电房产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市永电房地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中钦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件汽车内饰件项目(1#厂房)
建设单位:慈溪市精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慈溪市周巷开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慈溪市信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慈溪市公安局胜山派出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
建设单位:慈溪市公安局
施工单位:慈溪市开元城市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诸暨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慈溪市德邦地块
建设单位:宁波鸿大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嘉信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华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名称:宿舍楼及研发车间、仓库、设备用房
建设单位:澄天伟业(宁波)芯片技术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波国顺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波诚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6.项目名称:界牌2#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慈溪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波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7.项目名称:慈高新区Ⅰ201701#地块三期
建设单位:慈溪星凯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履行相关规定及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展开全面整改,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方建设主体责任。
(二)针对本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施工、监理单位应立即组织对本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展开全面的自查和整改工作,按规定配备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履行职责,加强劳务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我局将适时对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重点对起重机械、深基坑施工、脚手架、高大支模、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条件进行复查,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带“隐患”开工,对发现的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完毕的,应推迟复工。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整改不力的,应及时报告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9日